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8-1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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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交复函[2017]11号C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

答    复

李胖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村级道路硬化所欠债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一五”农村公路规划省定目标为实现通畅,“十二五”建制村项目库为继续完成建制村通畅(即“一村一路”),未新增农村公路规划,也未制定过村组公路规划。但是广大人民群众修路热情高涨,在未了解政策的情况下,规划外擅自实施村组公路,造成村级财政负债。针对这种情况,县委、政府领导非常重视,黄县长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并作出“澄清底子,分类指导,逐年化解”的指示,根据黄县长指示,2014年底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员对全县符合条件的规划外已实施的道路进行实地核实,县政府作出了按“3-3-4”的拨付比例、10万元/公里分三年兑现进行补助的方案。安定镇白茅村纳入全县规划外已实施道路补助方案内的项目里程是7km,于2016年底拨付到位,目前暂时没有政策解决规划外已实施的村级公路。后续,我们会极力关注省、市相关政策变化,加大争资争项力度,力争解决规划外道路建设的巨大矛盾。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9日

承办负责人:王沅江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熊琼学     1378607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