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平江县物价局 2015-1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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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邓有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物价部门对农村客运车辆票价严格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充分了解我县农村客运价格情况,规范运营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减轻农民负担,最近我局抽调力量对我县农村客运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农村客运基本情况

        我县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山地占总面积28.5%,丘陵占61.7%,平原仅占9.8%,全县境内既无铁路,也无水运,更无空运,公路是客、货物流的唯一通道。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公路已经是平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命线。而县内公路等级偏低,质量较差,农村客运点多面广,票价管理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县共有四家客运公司管理着从事全县农村客运的车辆。全县139条线路,392台运营车辆,其中华腾汽运公司经营省际市际县际线路64条、三鑫汽车运输公司经营县城至各乡镇线路39条,乡镇支线10条;连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乡镇支线7条;幕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乡镇支线7条;吉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乡镇支线12条

        二、农村客运价格现状

        我县现行农村客运票价是依据《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湘价商〔2009〕33号)文件进行测算和核定的,中级客车按每人每千米0.21元的标准核定,普通级客车按每人每千米0.16元的标准核定,此次核定的票价标准执行5年时间以来,从检查和举报情况来看,我县农村客运违规涨价现象较为普遍,群众反响强烈,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据统计,我局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案件中农村客运价格投诉量占43%。以下是部分线路乱提价情况:

部分农村客运线路涨价情况

站名

里程

核定价

实际价格

多收票价

新市

55公里

12元/人

16元/人

4元/人

梅仙

19公里

4.5元/人

5元/人

0.5元/人

南江

42公里

9.5元/人

12元/人

2.5元/人

虹桥

60公里

13元/人

18元/人

5元/人

官塘

19公里

4.5元/人

5元/人

0.5元/人

加义

42公里

9.5元/人

11元/人

1.5元/人

瓮江

28公里

6.5元/人

7元/人

0.5元/人

思村

29公里

6.5元/人

9元/人

2.5元/人

大洲

31公里

7元/人

8元/人

1元/人

 
         三、 违规涨价的原因分析
        (一) 营运成本增加,导致利润空间缩小。
        此次运营成本调查主要以平江三鑫、华腾、吉祥三家汽运公司所经营的农村客运车作为监审对象,监审的运营线路抽选平江县城至乡镇的三条主线及三条支线。经审核,各线路单位成本分别为:南江线0.273每人/每公里/元;伍市(赵公桥)线0.209每人/每公里/元;三市线0.254每人/每公里/元;大洲线0.202每人/每公里/元;长寿线0.154每人/每公里/元;长寿龙门线0.224每人/每公里/元。三大主线均价成本为0.212每人/每公里/元,支线均价成本为0.227每人/每公里/元。实际影响运营成本增加因素如下:
        1. 车辆更新购置成本增加。 2009 年普通型客车购进价格一般为7-9万元,现在由于对运输企业实行资质管理,车辆档次提高,19座中型客车购进价格在18万元左右,33座中型客车购进价格达到36万元,客车运营车辆成本投入增加。
        2. 车辆维修费用增加。农村客运的特点是里程短、停靠点多、路况差、损耗大。据调查,同样类型的客运车辆,投入农村线路客运的车辆维护维修费用要比投入干线长途客运增加约30%,使用寿命要缩短1至2年。而且 近几年车辆配件、维修工资都不同程度上涨,2009年,客运车辆更换钢板价格48元/片,更换正新轮胎510元/条,调变速箱工价40元/次,而现在更换钢板价格158元/片,更换正新轮胎850元/条,调变速箱工价120元/次。具体如下表:

维修项目

2009年价格(元)

2013年价格(元)

上涨幅度

更换钢板

48

158

229%

更换正新轮胎

510

850

66.67%

调变速箱工价

40

120

200%

传动轴

150

470

213%

变速箱总成

1600

3200

100%

        3. 车辆使用年限缩短。 以往客运车辆规定使用年限均为8年,而现在客运车辆使用年限为省市际线路5年,县内线路6年,缩短年限达37%,大大增加了运营期间车辆折旧费用,相应导致运营成本增加。
        4. 司乘人员工资增加。 客运司机和售票员工资分别为1500元/月、700元/月,而2013年分别涨至3000元/月、1500元/月,涨幅分别为100%、114.28%。
        5. 油料成本增加。 0# 柴油从2009年每公升4.8元涨至现在的每公升7.34元,四年上涨幅度达52.91%,农村客运因油价上涨而承受的经营压力也随之增加,为缓解这一局面,国家对其实施了财政补贴政策,保持了农村客运经营者收入的相对稳定。这虽然能缓解油价上涨带来的经济压力,但还是不能完全弥补油价增支的负担。2009年,客运车大洲线路油耗折价44元/趟,南江线路油耗折价为75元/趟,而今年大洲线路油耗折价达68元/趟,南江线路油耗折价达115元/趟,涨幅分别为54.55%、53.33%。
        6. 保险费用增加。 以19座中巴车为例,2003年保险费为9500元/年,而2013年保险费达11000元/年,涨幅15.79。
       (二)农村客源减少,客运经营效益低。 近年来,随着随着私家车数量增加、农村外出经商和打工人员增多,致使我县农村客运客源大量减少,许多线路班车实载率受到影响。据调查,我县农村客运班线实载率最高达到62%,低的仅能维持35%左右,由于收入不稳定,淡季时间长,导致经营效益无法保证,甚至出现客运亏损的现象。
        (三)经济利益驱动,经营者违规提价。 部分车辆由于客源减少,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淡薄,受利益的驱动,盲目追求利润,擅自提高客运票价。如106国道施工期间,县城往南江方向的路况很差,有时需绕道通行,因此当时的客票基于此原因经营者提到了每人12元。现在道路竣工了,路况好了,但多数车主感到要降低已经涨起来的票价,收入受到了冲击,无法接受,仍违规提价售票。
       (四)管理体制不顺,客运价格管理难度大。 当前4家客运公司的农村客运班车全部属于“挂靠”性质,车辆属于个体所有,司乘人员的聘请等都由个体经营者自己决定。客运公司只是提供组织、安全检测、经营路线、停车场地等,同时按月收取管理费。由于农村客运班车往返都在路上由个体经营者自行售票(实际上没有车票,只是收钱),所以即使客票乱提价,客运公司也起不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五)价格法律意识欠缺,客运价格明码标价不规范。 为了做好价格宣传监督工作,给广大乘客以知情权,我局在新的客运价格出台时,均督促其制作梯式价目表,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但大部分经营者都没有按要求张贴,不明码标价,使消费者难以了解车票价格信息。
       (六) 非法营运现象严重,扰乱正常客运市场秩序。 边远农村客源少而散,为大量非法运营的黑的、面的车、农用车、两轮摩托车提供了生存空间,严重冲击着农村客运市场。以我县安定镇为例,仅两轮“摩的”就在40辆以上(村道主要靠两轮摩托),还不包括其他车辆,这些车辆主要在村道上“运营”,由于不交客运相关规费,票价较低,加之部分乘客安全意识淡薄,为了出行方便快捷,宁愿乘坐非法营运车,也不愿坐正规客运车辆。
       (七)执法取证困难,价格违法行为难以查处。 乘坐农村客运班车的乘客多数为当地的农民,和车辆经营者都非常熟悉。有的乘客虽频频来人或来电对客票乱提价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但执法人员上路调查取证时,多数乘客碍于面子或怕车主打击报复,都不愿配合检查人员调查取证,明明多收他票款了,也不愿出面证实,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致使乱涨价行为难以查处。另外,我们物价部门无上路检查权,每次接到乘客投诉或日常票价检查,都要先与运管或交警部门沟通,在他们的配合下才能上路检查,在时间等方面易造成价格检查工作的被动。
        四、具体措施和建议
       为稳定发展农村客运事业,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乘车难的问题,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村客运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适度提高县内班车客运运价标准。 我县县内班线现行票价是 按每人每千米0.21元的 标准核定的,部分支线甚至按每人每千米0.16元,标准偏低,随着营运成本逐年增加,当前县内班线运价与市场现状已不相适应。根据 《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规定汽车客运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省、市(州)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跨省、市(州)、县(市)班车客运价格;县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县内班车客运价格。因此建议:
       1. 政府牵头组织我局和交通局对全县所有线路,运营车辆的档次、裁弯改直或新修的线路里程、各营运车辆中途停靠点进行了全面测算和核准。
       2.为了使县际市际线路与县内线路交叉重复地段的票价保持一致,建议市局牵头将我市各县内班车基本运价统一标准,建议标准为每人每千米0.28元,同一线路只核定一种车型等级票价。
        (二)认真做好 农村客运明码标价管理工作。 明码标价是《价格法》对经营者规定的义务,实践证明,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是制止客票乱涨价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应加强督促各营运企业在候车场所、客运车辆等醒目位置公示客运票价,给广大乘客充分的知情权。同时,要经常性的开展客运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理。
       (三)不断加大价格联合监督检查力度。 客运票价检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应常抓不懈,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工作来做好。针对我们价格部门自身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特点,要借助运管和交警部门具有上路执法、依法扣证等职能,建议政府对客运市场统一组织进行联合价格检查,对一经查实的乱涨价行为,应排除一切干扰,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少数屡查屡犯不服管理的经营者,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建议有关部门取缔其经营资格,同时邀请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以扩大查处的影响面,起到罚一儆百的作用。
       (四) 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力度。非法营运不仅破坏正常营运秩序,而且直接损害乘客的合法权益,建议我县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净化客运市场,保持客运行业持续稳定。
       (五)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首先要做好增强客运经营者的价格法制意识教育,使经营者掌握和了解客运票价管理政策,自觉提高遵守价格政策的思想意识。其次,应面向全社会开展好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调动人民群众对价格监督的积极性,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乱提价行为。同时,价格部门要贯彻实施有关价格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
        物价工作涉及到社会各方利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对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物价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使我们的工作有所改进。

平江县物价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