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平江县环保局 2015-1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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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袁社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控制金矿、保证民生饮用水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金矿、保证民生饮用水问题”的建议我局已经多方调查核实,我局有关工作人员也多次与您见面商讨过。您提出“村上改建自来水,要求解决自来水建设资金”问题,我局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

您口头提出的2014年张花金矿尾沙库垮坝事件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承诺未兑现的问题,我局也已向有关单位汇报。

您反映的金矿污染饮用水源问题,在污染程度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行政执法缺少执法依据。您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处理。

经办人:王亚虎

联系电话:13317301789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