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江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未知来源 2016-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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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字[2016]2号A类

    尊敬的邓有然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文明卫生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安置房、私人建房报建、监管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步入快车道,建设工程项目较多,而涉及的安置户也多。目前,城关镇有安置区13个,三阳乡有16个,安置区数量多、体量大。同时,随着城乡统筹的深入推进,农民建房数量也呈增长趋势。为规范城区农民私建房、安置房的建设行为,我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上下联动、严格审批,城镇规划区内农民私建房及安置房的监督管理得到了加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一是制订出台相关文件。我局已于2013年11月出台《平江县小家拍卖地(私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平建字[2013]33号),将使用国有土地建设的私房纳入报建监管范围。该办法实施已满2年,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已向县政府申请将该办法予以修订,重新公布。
    二是明确责任紧密配合。考虑到安置户对城市建设特别是为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所做的贡献,加之安置户资金有限,为节约成本、规范建设,一方面,我们对安置区的规划严格进行审批。安置区的规划与建设,必须经过规委会审批通过,方可实施。另一方面,对安置区内的私房建设的监管问题,我们已向政府报告,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将安置区内的私房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统一建设,由各乡镇建管站负责监管,我局质安监站、规划监察大队全力配合,全面落实“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三是严格私房审批管理。县城规划区内一律停止私房建设审批。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第31次会议要求:今年4月1日起,县城规划区内一律停止私房建设。私房属D级危房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六家联审”机制把关认定属实的,县人民政府提前进行征收,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县城规划区外私房建设严把“三道关口”。总要求是严格按照平政发[201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① 严把资格审核关。前期资格初审由村委会确定,严格按政策要求,核实建房资格,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村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村级具体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② 严把审前调查关。在审批私房前,对提交建房报告的建房户,由村、居委会、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分批次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核实,对建房户社会关系资料整理存档,作为建房前期资料,以备查阅,乡镇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具体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③ 严把联合审批关。经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住建、规划、征收办、房产、纪检监察重新实地踏勘,认真核实,并组织会议联审,杜绝违规建房现象的发生。
后段,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城区农民私建房、安置房的建设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
    二、关于对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等违法施工场地进行处置的问题。
目前,农民私建房和安置房大多数不是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建,施工现场管理松散,施工场地无组织设计,无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整个建设表现特征就是混乱、随意性强,建筑材料、建筑施工渣土乱堆乱放,占用城市道路堆料和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是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试第2 年,要求高、任务重、压力大。为此,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三城同创”的要求,牵头会同城关镇政府、三阳乡政府、城管局对城区范围内存在建筑材料、基建残渣乱堆乱放(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施工场地围档不规范等不良行为进行了3次专项整治。到目前为止,共整治施工现场百余处,拆除106国道、钟虹公路、通平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违规户外广告牌358块,拆除违法建筑、棚屋28处,清理整治乱堆乱放点、围档不规范75处,专项行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后段,我局将与城关镇政府、三阳乡政府、城管局一道将施工场地规范管理和环境卫生秩序纳入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大管理与整治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平江百姓提供一个舒适、干净的生活居住环境。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利用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牌等办法,多时点、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宣传。二是加强巡查处置。建立日巡查、情况日报告、问题日处理巡查机制,实现巡查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与城关镇政府、三阳乡政府、城管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城区范围内存在建筑材料、基建残渣乱堆乱放、施工场地围档不规范等不良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考督查核,做到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感谢你们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8月8日        

承办负责人:吴向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三平  0730-628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