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江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未知来源 2016-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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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晚成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97号《关于倡建骨灰存放纪念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通过采取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等措施,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推动全县殡殡葬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一些地方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破坏了土地、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对此我县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知》(平办〔2015〕51号),通知主要要求如下:一是全县“三沿六区”范围内的现有坟墓,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受国家保护的外,其余均属整治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保埋不留坟头。“三沿六区”是指:主干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围道、省道等)沿线,铁路沿线,主要河道沿线,县城集镇规划区、旅游学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工业园区。二是加快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规范丧葬行为。各乡镇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制定乡、村公益性公墓或以村为单位的集中安葬区划定规划,加快完成公益性公墓的选址规划和申报工作。对按规划要求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的村(社区),由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以此推进全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您所提出的“倡建骨灰存放纪念塔”符合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及我县《关于在全县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知》(平办〔2015〕51号)要求,建议乡镇将此项工作纳入统一规划,并积极向我局申报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目前,虽然我县财政缺口较大,没有公益性骨灰堂建设专项资金,但我局会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相关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民政事业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期待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平江县民政局

2016年7月20日

承办负责人:李利兵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玮;0730-623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