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江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未知来源 2016-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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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函〔2016〕44号C类

钟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说明2012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账户基金人平40元的去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我县新农合制度自2006年元月1日启动运行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将其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来抓。农民参合率由75.6%扩展到99%,实现了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保障目标。截止2015年底,累计筹集新农合基金18个多亿,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2个亿,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15个亿,已向参合农民支付新农合补偿金17.9个亿。农民因病住院可报费用补偿率由19.8%提高到75%,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高于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水平,比全省其他县市高出10万元。推行了农村五保户、一二级视力残疾人、尿毒症血透病人、器官移植患者手术治疗费和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农村少儿先心病、妇女两癌等24个病种(组)免费救治等利民惠民措施。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圆了广大农民群众追求幸福安康的梦想!因而,我县连续被省、市评为新农合试点工作先进县。
     您提出的关于“2012年参合农民人平40元的门诊账户资金的去向要求作出说明”的问题。随着农民群众参合个人缴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基层干部群众的要求和部分人大代表的建议,2012年县政府出于减轻农民群众缴费负担,巩固参合率,稳定基金盘面的愿望,决定“2012年起,从农民个人缴费中按人平40元的标准提取门诊账户基金,用于抵交连续参合农民下年度的个人缴费,实行差额筹资”。如2013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我县连续参合农民个人只需筹资20元,门诊账户抵交40元,新增参合农民筹资60元。这一筹资方式的出台,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参合积极性日益高涨。但2012年在我县已完成新农合基金预算安排,补偿政策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市政府提出“实行参合农民首次住院全免费”政策,当时,县合管办主动向政府陈情,我县按“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作好基金预算,如推行“首次住院全免费”政策,将会对基金安全造成冲击。但上级要求我县如期执行政策,于是我县在6月份推行“参合农民因病在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首次住院全免费”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参合农民把该项政策作为一项福利,争相住院享受免费治疗,造成当年新农合基金亏空5876万元,首次出现基金赤字,以致无法兑现新农合门诊账户资金。故此,县政府于2013年元月1日叫停“首次住院全免费”政策,逐步化解基金风险,并从2013年起兑现农民的门诊账户资金,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推动新农合制度平稳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推进新农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谨此回复

承办负责人:周幼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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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