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卫函〔2016〕41号C类
陈幼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药品价格透明度与农民医保增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我县新农合制度自2006年元月1日启动运行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将其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来抓。农民参合率由75.6%扩展到99%,实现了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保障目标。截止2015年底,累计筹集新农合基金18个多亿,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2个亿,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15个亿,已向参合农民支付新农合补偿金17.9个亿。农民因病住院可报费用补偿率由19.8%提高到75%,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高于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水平,比全省其他县市高出10万元。推行了农村五保户、一二级视力残疾人、尿毒症血透病人、器官移植患者手术治疗费和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农村少儿先心病、妇女两癌等24个病种(组)免费救治等利民惠民措施。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圆了广大农民群众追求幸福安康的梦想!因而,我县连续被省、市评为新农合试点工作先进县。
您在议案中提出:“医保缴费标准不宜增幅过大,要考虑大多数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弱势群体,增幅之前,要在农村做些适当宣传工作,以便农民理解国家政策,并配合医保工作。”2006年至今农民个人缴费从10元调整到120元,部分农民认为筹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出现了一些不理解的声音。不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向政府建言,要求将门诊统筹基金或粮食直补资金抵缴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从2012年起,县人民政府考虑到减轻参合农民的缴费压力,借鉴外县作法,经会议研究决策,每年提取人平40元的门诊统筹基金设立参合农民家庭门诊账户,抵缴下年度本人的新农合个人缴费,实行差额筹资,新增的参合农民按省、市下达的筹资标准缴费。如2015年规定的筹资标准为人平90元,我县连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为50元,家庭门诊账户抵缴40元,因而农民的实际缴费水平低。这种筹资方式,虽然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但与上级的政策相违背。在2015年的省级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时,责令我县整改。去年10月县政府召开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人会,决定取消差额筹资方式,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湘卫合管发[2015]3号)文件精神,按120元/人.年进行筹资,不搞变通处理。同时严格按照省级文件要求,2016年按人平80元的标准提取门诊统筹基金,以户为单位落实到家庭门诊账户,用于农民家庭成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看病用药等医疗消费,不再用于抵交参合资金。家庭门诊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使用。筹资方式的转变,在农民群众中引起了一些质疑,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逐级反映情况,建立稳定、科学的筹资机制。
关于新农合政策宣传工作。让绝大多数农民群众知晓、理解、支持、参与新农合,是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我们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医疗机构一道一直致力于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工作,每年县、乡两级都要召开合作医疗工作大会,印制30万册《合作医疗宣传手册》发放到农户,各乡镇和医疗机构都制作了固定的政策宣传栏,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新农合。特别是去年筹资期间,我们在各村张贴《2016年新农合相关政策解读》的同时,还将60万份《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及门诊统筹政策》宣传资料下发到农民手中。2016年全县参合农民87万,参合率达到98%,农民参合率继续保持高位,有效佐证了我们的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当然,筹资标准调整过频过高,农民有个接受和消化的过程。加之我县是个山区大县,也是个劳务输出大县,宣传工作难免有薄弱环节。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保障参合筹资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以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您还提到“加强药品零差价政策在农村落实力度”的问题。按照《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我县先后对公立医院实行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行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全县居民在公立医疗机构看病用药原则上优先使用“零差率”药品,切实缓解“看病贵”问题。
感谢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推进新农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谨此回复
承办负责人:周幼清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曹建春 朱志坚 0730-6263918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