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平江县天岳新区连云西路538号 0730-6237119
张廉波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拟订全县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相关社会职能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根据上级部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合理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互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负责全县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
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二、完成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吴俐平;联系电话:0730-6237119)
1、负责上传下达、综合调研、工作交流、工作动态、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文件编制、印刷、新闻报道、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事务;2、统筹安排上级和局党组机关领导决策部署工作事项,协调、协助配合机关职能股室、二级机构工作开展;3、负责本单位内部机要、保密、消防、水电、防火、防盗、饮食等安全防控管理和安全维稳工作;4、负责本单位办公场地规划设置建设,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申报、登记、备案管理;5、负责各类会议组织筹备、会场布置、会务安排等工作;6、负责机关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7、负责机关环境卫生工作;8、负责信访工作;9.负责作风建设、督查工作;10.负责落实上级交办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人:吴双双:联系电话:0730-6296916)
1、制订建立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各项资金管理使用;2、负责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管理机制并组织监督实施;3、实行基金运行结算管理和机关财务结算管理二条线分开管理运行;4、负责年度医保基金使用预决算报告和预决算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保险经办服务支付管理、基金支付终末稽核、审查认定,内部审计工作;5、负责编制医保资金预决算、内部审计;6、负责本局资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报审发放,机关日常支出审核报审支付、机关财务收支预算,报表编制工作;7、负责本局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统一采购报批审核支付工作,按照县财政部门工作规定要求,履行医保基金、机关财务收支结算管理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汤凌云:联系电话:0730-6888989)
负责营商环境工作、县政务大厅医疗保障行政事务和经办事务日常管理工作,对接数据局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人:邹仲华:联系电话:0730-3057009)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各级法规政策条例,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法制部门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能职责,负责组织对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执法资质管理和法律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全系统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学习和普法考试。2、协助上级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标准、医疗保障政策;负责本局机关行政管理、监督、经办服务事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审定、把关工作,并呈送局党组审批签发,传送相关职能部门执行;负责依法行政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对在行政服务执行过程中选择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不准确、证据不充分的事件,按工作程序逐级报告处理;负责本局社会综合治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待遇保障股(负责人:周迪:联系电话:0730-6263918)
1、政策拟订与执行:配合上级行政职能部门拟订市级统筹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保扶贫政策;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扶贫、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等国家、省、市、县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组织监督实施和执行落实工作。2、负责建立和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制订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呈报上级审批后逐步探索实施。
(六)医药服务管理股(负责人:余想燕:联系电话:0730-3057016)
1、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根据本县历年来基金使用分布结构等情况,会商局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拟订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基金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本县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和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协议文本并提交上级审查批准并组织实施。2、负责建立健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3、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服务的经济性评价;4、负责执行落实国家、省市县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配合上级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好协议医药机构医保目录网络匹配日常工作;6、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及本局职能机构做好相关工作;7、负责牵头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七)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负责人:罗文芝:联系电话:0730-3057013)
1、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2、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3、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药价格改革;4、组织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的日常指导与监督管理;5、开展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审工作;6、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和医药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八)基金监管股(负责人:胡岳庆:联系电话:0730-3057019)
1、执行《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国务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2、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监督管理办法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负责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年度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方案、组织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4、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经办服务;5、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对严重违反医疗保障法规政策的案件向上级报告,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九)政工人事股(负责人:胡维:联系电话:0730-3057008)
1、负责拟订本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升晋级考试调资核定申报、人员录用、调配、政审、交流、任免、考察、考核、交流、招聘、辞职、辞退、后备力量培养、申诉、控告等工作;3、负责单位学习培训工作。
(十)机关党支部(负责人:仇劲松 联系电话:0730-3057008)
负责落实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工作和党支部日常工作。
(十一)工会(负责人:易帅先 联系电话:0730-3057008)
1、按照工会规章规程组织开展机关工会工作;2、定期组织开展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会法律法规和机关政策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素质;3、履行工会职能,积极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4、拟订年度机关工会工作计划,经上级审批后组织实施;5、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劳动技能、文化教育、体育、医保政策、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等知识和操作技能竞赛活动;6、协调干部职工工作关系,协调办理劳务关系、处理劳动纠纷;7、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协助处理家庭纠纷,监督和保障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落实,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8、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交干部职工的合法化建议,负责工会经费解交和内部审计工作;9、负责离退休人员、老龄人员的活动组织开展和管理工作;10、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婚丧喜庆、工伤办理、伤病探望、节日慰问等各项工作。11、承担上级党组、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驻村办(负责人:黄卫国:联系电话:0730-3057008)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协助局党组制定驻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协助村、支两委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乡村振兴、帮扶等日常工作。
二、下设机构
(一)平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人:喻漂:联系电话:0730-6667543)
1、服从上级党组、党委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保障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经办事务;3、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经办事务工作;4、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操作流程及相关的管理办法;5、负责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后的业务指导工作,意外伤害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责任勘查调查的指导对接工作;6、负责做好协议管理工作;7、负责经办事务的内部稽查稽核工作;8、负责市域外异地就医备案、县域外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9、负责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工作;10、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平江县医疗保障稽核检查中心(负责人:彭楩楠:联系电话:0730-6296558)
负责对协议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日常稽核和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数据的监测分析,提取异常数据进行稽核,协助局机关职能股室调查处理违反医疗保障法规政策投诉举报案件,并将调查材料移送相关职能股室处理。
(三)平江县医疗保障信息中心(负责人:何跳军:联系电话:0730-3057003)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严格执行信息保密,信息公布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系统信息管理工作;2、负责拟订本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附属设施、智能监控体系项目等信息平台设置建设方案、计划、管理规范,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报审、报批后并组织实施;3、承担局机关股室、二级机构、网络系统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单位内部数据共享、调用、网络系统安全责任,全面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工作;4、承担全县医疗保障政策、业务工作流程、软件需求的开发、应用、变更、维护、全县医保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工作责任;5、负责全县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称、性质、类别、等级、服务价格、医保目录、医保政策实施操作人员(信息从业人员)的信息录入,按照本单位业务管理、层级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协议定点单位医保业务开通、变更、结算、等级、暂停、冻结等日常系统管理事项;6、负责信息系统升级指导、年度数据结转的组织实施工作;7、负责全县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日常筛查可疑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主动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置;8、牵头组织全县医保信息统计工作,汇总统计全县系统信息统计报表和会计报表;9、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基金运行情况月考、年度监测分析和信息统计日常事务性工作;10、负责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