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平江县三犊源路13号 0730-6888000
张骐才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 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业经营和非商业行为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4.行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作业,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 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指定地点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人行道乱停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 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依法对城区内人行道的停车进行规范化管理。
7.行使全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破损 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对全县城镇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参与城市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3.负责本系统内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各种规费和公共资源出让收入。
4.负责城区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和监察。
5.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以及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
6.负责城区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修剪树木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7.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县城街 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公厕管理、垃圾、渣土及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负责县城内条幅、标语、牌匾、街路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归口管理县垃圾处理厂。
8.负责制定城区公共广场管理规定;负责广场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对在广场开展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9.依照规划、公共资源公开出让等法律程序,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制作和悬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 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宣传贯彻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从事燃气行业的企业资质管理及许可证制度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管理 全县燃气市场;负责县本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审查各乡、镇燃气发展规划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和行使各乡、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统一管理、审批、呈报系统内部干部调配、机构设置、人员编 制、政策性人员安置、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的 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