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经信、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2018年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申报指导目录》(附件1)所列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工业绿色发展、工业创新发展(含工业设计中心)等方向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或者奖励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能按要求配合财政、经信等部门工作。
2.工业企业申报的,应是2017年10月31日前已入统的规模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已申报2018年度省经信委其他专项资金的(奖励类除外),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类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从省经信委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类项目。
5.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6.同一项目不得申请重复支持,以前获得过省经信委财政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类项目。
7.其他申报条件参见附件1。
四、申报工作组织
1.省属企业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市(州)(不含财政省直管县市)企业的项目,由市(州)经信、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申报,统一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财政省直管县(市)企业的项目,由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申报,统一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经信委、财政局。
4.中央在湘企业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或财政省直管县(市)上报。
5.省直主管部门、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照第三条所列申报条件,做好申报初审工作,确保上报企业不存在连续三年申请专项资金补助,上报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和申请重复支持的情况。
五、申报方式与要求
1.申报单位项目资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请报告或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6),通过《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61.187.56.42:8080/zzqs/login.xhtml)和《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或申请表(系统不受理除项目申请报告或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文件)。项目申报不接收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
2.管理部门上报文件要求。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要及时在《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对项目进行审查,并按要求上报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本一式4份,分别报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3份,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同时上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3.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各项目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所在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也可咨询附件1所列各具体方向相应的省经信委联系人。
2.上报文件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彭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E-mail: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刘天学;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3.《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管理系统》使用有关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使用有关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5165438。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业转型升级工作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精心组织、科学筛选,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