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报表填报说明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在我院党组认真带领、全院干警共同努力下,2016年我院的财务工作根据县财政年初制定的预算方案和本院财务管理规定要求,厉行节约,确保了我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院2016年度决算报表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度我院在编人数129人、临聘人员31人、离退休人员53人、共213人。机构设置27个(其中派出法庭9个)。年末固定资3099.5万元,本年新增资产652.2万元。
二、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1、 财政拨款2791.52万元。
2、 上年结转1210.65万元。
(二)、支出情况
1、工资和福利支出:1348.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09.7万元。其中:⑴、公用经费支出832.3万元;⑵、办案业务费支出311.6万元;(3)司法救助款35万元;(4)陪审员经费30.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01.7万元、退休干部生活津贴23.2万元;医保款等109.1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017.7万元。
今年基本建设支出中:
(1)南江法庭办公楼167.3万元,
(2)法院围墙及门头改造94.6万元,
(3)六个审判庭及调解室改造52万元
(4)法院地坪改造46万元,
(5)诉讼报务中心改造111万元,
(6)法庭监控及安检门安装142万元,
(7)审判庭购桌椅73万元,
(8)门球场改造 11万元,
(9)安定、栗山、长寿等法庭维修82万元,
(10)执行指挥中心建设217万元,小计995.9万元;
支出合计:3909.8万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
本年度收支两抵余额1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4.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18.1万元,(用于基层法庭建设项目资金,因未启动,2015已收回47万元,因此实际余额应为71.1万元),实际结余14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