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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平政发〔2021〕6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1-12-0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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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预案版本号:2021-01(总体)

平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平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2.2专项指挥部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4现场指挥部

2.5专家组

3风险评估结论

4监测预警

4.1监测

4.2预警

4.3预警响应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

5.2报告内容

5.3报告要求

6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6.2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6.3指挥协调

6.4处置措施

6.5扩大响应

6.6应急联动

6.7社会动员

6.8信息发布

6.9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调查评估

7.3恢复与重建

8应急保障

8.1人力保障

8.2财力保障

8.3物资装备及基本生活保障

8.4安全防护

9预案管理

9.1考核

9.2奖励与责任

9.3培训与演练

9.4其他说明

9.5发布实施

10附件

附件1:平江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附件2:平江县各部门应急管理职责

附件3:平江县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4:信息报告样板


平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根据其发生机理、过程和性质,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涉台突发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较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湖南省相关标准执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各专项预案规定执行。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应结合行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专项应急预案中进行明确,有具体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江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有效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

1.6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制定、修订。

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相关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制定、修订。

各乡镇(街道)、平江高新区、园艺示范中心应急预案,由各乡镇(街道)、平江高新区、园艺示范中心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情而制定、修订。

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根据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依法备案并实施。

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制订应急预案,报批准举办该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报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平江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图2-1县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2.1县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

由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简称“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湖南省、岳阳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全局性风险,统筹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各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政法委、县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宣传部、县总工会、县金融办、县网信办、武警平江县中队、湖南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岳阳支队平江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体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气象局、县供销联社、县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县公路建养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城投中心、县自来水公司、天岳集团、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保险机构、红十字会,园艺示范中心、平江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总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长兼任,总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730-6261990。

总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总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预案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事发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2专项指挥部

突发事件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职责,在总指挥部具体指导下,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视情设立专项指挥部。县相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在专项预案中应予以明确,其突发事件应对主责部门按照本预案附件1执行。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见附件2。

2.4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总指挥部指定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人等担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治安警戒、技术指导、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社会动员、涉外工作、善后处置等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需要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突发事件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专项指挥部与岳阳市、省、国家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管理部门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按照预案和职责,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各医院建立医疗专家队伍、医疗救援队伍以及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各医疗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指定区域实施现场医疗急救,各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后续救治。

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现场警戒、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紧急疏散、安置工作。

技术指导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粮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提供对应的技术保障。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负责现场环境相关监测,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向社会人民群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宣传舆情组:由县宣传部牵头,县网信办、县负责事件处置的行业管理部门等配合,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媒体记者、新闻报道、信息发布以及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人民群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和事发地居民生活所需的通信、水、电、气等供应保障;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统计、安排应急救援队伍食宿等生活物资保障;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合同购买或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协调、调拨粮油、蔬菜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救援、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所需专业车辆保障。

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及伤亡人员家属思想安抚工作。

涉外工作组: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接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部门参与,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5专家组

专项应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需要邀请相关专家成立防范应对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3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平江县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平江县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共有4个大类、35个分项和53个小项。

表3-1突发事件风险辨识统计

序号

类别

分项

小项

1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事件

2

气象灾害

汛情

3

旱情

4

低温冰雪冻雨

5

其他气象灾害

6

地质灾害(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

地质灾害

7

生物灾害

林业生物灾害

8

农业生物灾害

9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

10

地震

地震

11

事故灾难

生产安全事故

工贸生产安全事故

12

危险化学品事故

13

非煤矿山事故

14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

15

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

16

建筑工程事故

建筑工程事故

17

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18

校车安全事故

19

水上安全事故

20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21

民用航空器事故

22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大面积停电

23

供水事故

24

供气事故

25

通讯网络中断

26

特种设备事故

27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环境污染事件

28

生态破坏事件

29

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突发事件

30

通讯保障

通讯保障事件

31

水库管理

水库突发事件

32

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事件

33

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

34

疫苗安全

重大疫苗突发事件

35

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

36

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件

37

药品安全事件

38

社会安全事件

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39

恐怖袭击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

40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41

监狱劳教所事件

监狱、劳教所安全事件

42

涉外、涉侨、涉台突发事件

涉外、涉侨、涉台突发事件

43

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44

粮食风险

粮食风险

45

油气长输管道中断

成品油供应中断

46

金融突发事件

金融突发事件

47

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48

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49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50

公共聚集场所突发事件

公共聚集场所突发事件

51

群体性上访事件

群体性上访事件

52

教育系统

校园安全事件

53

青少年防溺水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各乡镇(街道)、平江高新区、园艺示范中心、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全县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健全风险排查、监测、评估、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本行业或本辖区内涉及公共安全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交流制度,明确规定监测信息报告人员、渠道、时限、程序等事项。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

4.2预警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其中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预警信息由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行转发。

一般(Ⅳ级)预警由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事件情况及权限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强会商,制作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网络、短信、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人员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3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必要的防御和处置措施。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当突发事件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以及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

事发地和事发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如实报告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对县人民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或指示要及时传达给事发地和相关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相互加强协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共享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及时联系、通报和协调。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胞、外籍人员的,由县政府和外事工作部门(单位)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涉及或者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与所涉及或者所影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5.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5.3报告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如实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委总值班室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原则上,60分钟内电话报告,9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6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原则,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相关领导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3)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紧急调配应急资源,到达事发现场。

(5)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6)及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相关信息,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同时向涉及或可能涉及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7)成立事件应对组织机构。

(8)其他必要的措施。

6.2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应对突发事件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应对、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精准处置的原则。

一般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县相关救援单位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总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级响应级别,组织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相关部门积极应对。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预案启动后,可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Ⅰ级、Ⅱ级、Ⅲ级。启动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原则上,Ⅰ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前期处置,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挥;Ⅱ级响应县人民政府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Ⅲ级响应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

(1)Ⅰ级响应标准: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2)Ⅱ级响应标准:发生1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突发事件;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一般突发事件。

(3)Ⅲ级响应标准:不具有扩散性,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小影响的一般突发事件。

6.3指挥协调

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进行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各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现场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工作小组指定的人员担任,总指挥在应急结束前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代理人行使总指挥职责,保持现场处置工作的连续性。现场指挥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决策重大事项。

(2)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报告。

(3)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调度应急队伍,调集应急装备和物资。

(5)当事态扩大,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报请总指挥部进行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6)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其他必要的处置工作。

6.4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派遣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

(2)及时获取现场信息。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3)预警及警戒。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向事发地周边区域发布预警信息,设置警戒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组织营救受害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害人员救助工作。

(5)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公共卫生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组织伤亡人数的核查工作,及时公开人员伤亡情况。根据法律和政策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等,开展其他必要的处置工作。

(7)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优先安排、调度、放行应急交通工具。

(8)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抢险救援和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9)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场所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性措施。

(10)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11)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12)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3)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14)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和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力设施、供水设施、供气设施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公安和武警部队,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做好事件报道和舆情管控。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扩大响应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县多个乡镇,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相关专项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向岳阳市、湖南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由上级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的,立即移交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6应急联动

当发生突发事件,并启动本预案时,专项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筹备工作,协调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社会力量,形成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根据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地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管理职责,做好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特别强化受伤(受困)人员救治、事发地群众转移、资源配套保障、物资征集调度工作。

县人民政府应当与周边县(市区)、驻地部队及地方武装警察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共享、快速决策和联动处置保障。

周边县(市区)、驻地部队及地方武装警察力量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

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6.7社会动员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事故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由专项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可以以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按规定给予补偿;可以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6.8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有特殊情况规定的除外),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正确引导舆论,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湖南省、岳阳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发布。

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宣传部牵头成立宣传舆情组,提出新闻报导意见和口径,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统一发布信息。

未经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9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按照事故应急响应启动程序,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1.1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专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安置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7.1.2救助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因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情况的相关救助和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并组织救助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县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心理咨询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疏导,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心理问题。

7.2调查评估

一般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将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省、岳阳市组织调查的,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加强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7.3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恢复重建工作由相关专项指挥部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需要县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相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平江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3。

    8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装备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以县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名义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被征用的财物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1人力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当前我县应急队伍主要有县人武部民兵应急连,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岳阳市平江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平江县蓝天救援队,相关企业应急救援队等。

武装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必要时按照程序申请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支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社会应急力量。发挥县共青团、红十字会、社工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8.2财力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核实应对突发事件时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并提出补偿方案,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8.3物资装备及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总指挥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开展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各类物资装备可由相关部门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采取部门资助、合同、委托及政府采购等方式进行储备,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及时调用。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做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8.4安全防护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现场指挥部要为现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必要的管制措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级紧急避难安置点(应急避难场所);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辖区实际,自行确定紧急避难安置点(应急避难场所),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紧急避难安置点(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标识。

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9预案管理

9.1考核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考核制度和相关指标体系,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

9.2奖励与责任

9.2.1奖励

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9.2.2责任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相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3培训与演练

9.3.1宣教培训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并加强对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9.3.2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质灾害易发多发乡镇(街道),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9.4其他说明

9.4.1编制及修订

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平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编制、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发布,同时指导各专项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应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4.2预案审批与衔接

县总体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示审批并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

县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岳阳市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抄送岳阳市应急管理局。

各部门应急预案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9.5发布实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附件1:平江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附件2:平江县各部门应急管理职责

附件3:平江县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4:信息报告样板


    附件1:

平江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附件2:

平江县各部门应急管理职责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平江县、县政府层面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传达工作;督促各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协调调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进入预警和应急响应后,必要时在总指挥部办公室基础上牵头组建扩大的指挥部办公室。

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依法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权责参与事故调查。

县委编办: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协调明确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县政法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综治维稳工作;协调司法机关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统战部(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各乡镇(街道)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总指挥部的申请,组织民兵应急连参与应急救援。

县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县网信办:负责协调处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全县网络舆情的监测、评估、协调处置工作,有效引导网络舆论。

武警平江县中队:根据总指挥部的申请,组织武警参与应急救援。

湖南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岳阳支队平江大队:负责平江县境内高速公路(除京港澳高速)防护网、隔离墙等隔离设施以内的道路突发事件的交通管理应急处置,参与涉及平江县境内高速公路(除京港澳高速)附属设施(桥梁、涵洞、防护栏等)的突发事件交通管理应急处置,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的限行、分流和交通管制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次生交通事故发生。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负责突发事件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查处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平江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商务粮食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调拨、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指导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突发事件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县科工信局:负责组织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组织保障灾后救灾现场等重要通信畅通;统计报告灾区通信行业受损情况。负责组织、指导供电公司对灾区毁损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抢修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工业受灾情况。负责通信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与县公安局一同组织、指导民爆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民政服务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救灾捐赠活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提供地质灾情、险情变化情况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灾害应对措施,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其他所属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水库大坝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承担汛期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服务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成品油及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帮助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方面的生产、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突发事件(农作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等的)应急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学救援卫生队伍协助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协同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中毒事故中有害物质的鉴别。

县疾控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提出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负责现场快速鉴定和检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样本,开展标本的实验室鉴定、检验和检测工作;暴露人群的防护指导和处置;负责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检查,灭火抢险救援,社会消防宣传培训,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培训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做好本单位,本行业,本部门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参与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道路(桥梁、涵洞)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做好道路疏导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次生交通事故发生。

县城管局:配合开展县城区的排洪、排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政设施、县城区建筑垃圾与渣土、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垃圾清运、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燃气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涉及到政府合同(行政协议)相关涉法问题的处理;突发事件善后处置的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因工伤(亡)人员的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工作,按政策落实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建设工程、物业服务工作、房地产中介服务及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因灾毁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场、森林公园等领域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林区及休闲观光林业等领域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公共体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文保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涉及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等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配合进行突发事件公益宣传工作。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因突发事件衍生的次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上报、协调工作;组织事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突发事件善后处置统计审核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置因市场经营秩序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援助;负责市场物价稳定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综合协调突发性信访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灾害性天气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影响程度做出评估并作出滚动预报;组织开展救援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县公路建养中心:负责承担所管辖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设施因突发事件导致损毁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宣传报道。

县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涉及畜牧水产农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畜牧水产农机领域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

县供销联社:负责协调供销联社各企业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生活保障物资;配合涉及供销联社各企业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总工会:依法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天岳集团:参与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城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棚户区和旧城改造有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供水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对灾区毁损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抢修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电力保障及技术支持。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处置突发通信中断事件;负责加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无偿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无偿发布突发事件公益性宣传信息。

保险机构:加强同突发事件各主管部门(单位)等机构的合作,密切关注预警信息,做好保险理赔准备工作;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之规定进行;协助政府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争取通过市红十字会发布内、外救助呼吁,寻求市内、外红十字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开展人道主义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组织社会募捐,救助受灾群众;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志愿者救援队参与灾区救护工作。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级别负责或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总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其他部门: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本县、本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3:

平江县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4:

信息报告样板

突发事件报告

(首报模板)

****镇人民政府/(***局)**年**月**日**时**分

突发事件报告

********

报送: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者:***审核员:***签发人:**镇长或**局长

***事件情况续报

(续报模板)

****镇人民政府/(***局)**年**月**日**时**分

***事件情况续报

********

报送: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者:***审核员:***签发人:**镇长或**局长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样表

基本情况

事件名称: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发生地点:

突发事件简要经过:

目前事件影响范围:

事件已造成的损失

人员伤(病)亡情况:

房屋倒塌损坏情况:

交通通信电力等

基础设施损毁情况:

其他损失情况:

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其它情况: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