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和《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通知》(岳市安〔2020〕8号),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平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节选)”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提高我县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上级相关要求,并与新一轮机构改革相适应,使《预案》与改革后的部门职能职责相匹配,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高实效性、高时效性。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编制过程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情况:2021年3月-5月,在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下,编制单位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前往对各部门收集了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工作资料及信息。完成《平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平江县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报告》。2021年5月-2021年7月,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多次衔接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对应急预案文本编制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程序进行讨论研究。2021年7月在通过各部门职能职责征求意见及牵头部门审查后形成《平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2021年8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进行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工作,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2021年9月-11月,先后通过法制审查、形式审查及专家复审等工作,并报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平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批稿)。
四、主要内容
《平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风险评估结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