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我县矿业转型绿色发展,下发了《平江县全面加强矿业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和必要性是什么?
平江是全省矿产资源大县,黄金、铅锌、砂石等资源尤为丰富,矿产开发历史悠久,矿业权数量也较多。经过多年的努力,矿产勘查开发越来越规范,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定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矿业转型绿色发展,部、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矿产勘查开发管理的政策和文件,上级要求越来越严。为了更好的规范全县矿业权登记审查,本规定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规定》的依据有哪些?
本规定参照的法律法规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71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土资规〔2018〕4号)《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4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57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1〕48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砂石保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2号)等。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三、起草《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4月底以来,根据部、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局着手起草了《平江县全面加强矿业权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前后进行多轮讨论,多次修改,局党组2次进行研究。7月19日,夏县长委托建春主任召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司法等部门,对《草案》进行了会商讨论。经再次修改完善,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中审议并通过了《平江县全面加强矿业权管理暂行规定(审议稿)》。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规定》共分为规范探矿权管理、规范采矿权管理、规范砂石土矿出让、规范绿色矿山建设管理4个部分、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