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制办:
近年来我县建设工程规模持续加大,在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施工、房屋拆除、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以及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产生了大量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关于扬尘污染的投诉日益增多,同时国家环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各种督查暗访,对我们的建筑扬尘防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平江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
由于工程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增加,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施工、房屋拆除、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以及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产生了大量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也不断加大。为了更加规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了明确具体的防治要求,对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施工、道路和管线施工、物料堆场、裸露泥地等采取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防治措施。
制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目的是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解决监管职责不明确与监管职能不高效、工程施工不规范与监督管理不严格、法律责任不具体与执法主体不清晰的问题。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三、起草过程
该办法是由平江县住建局起草,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与扬尘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了我县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借鉴了岳阳市住建局的管理经验和做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是规范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治理措施,相关责任单位的分工和违法处理。
一至四条,主要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以及管理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第五至七条,明确了工程参建各方的主要责任,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了明确具体的防治要求。
第八条至十四条,规定了各种类别的建设施工活动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的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的措施。
第十五条至十七条,明确了各种类别的工程项目的执法主体和具体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规定了与本办法与其它法律法规有相冲突时、相关人员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以及该办法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