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20号)要求,现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二、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
三、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需要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由申请主体持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流转合同)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含各属地乡镇不动产登记所)申请,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