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3-2104370
  • 统一登记号:PJDR—2023—01005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3-08-12
  • 信息时效期:2028-08-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发〔2023〕8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8-1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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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2日    

平江县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县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能力,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和示范点建设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贯穿建设领域全过程。平江县城镇规划区内(含建制镇、工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大力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与公园绿地等海绵体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城市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到2023年底,我县海绵城市建设达到示范城市标准要求,县城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2025年底,县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平江县城镇规划区内(含建制镇、工业园区),重点实施范围为县中心城区、天岳新区、汨罗江一江两岸沿线、大众风光带。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平江县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同时对《平江县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进行修编,通过规划管理手段,有效落实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编制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拟建成区达标面积、拟实施项目清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完善全过程管控机制。制定《平江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管控实施细则》,细化海绵城市指标的管控流程,列明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主要指标。制定《平江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及要点》《平江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平江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实施细则》,加强全过程管控。(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

  (三)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海绵城市理念融入。结合城市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排水系统提标改造等,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环境治理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强化“一江两岸”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融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城投中心、县天岳集团、汉昌街道、天岳街道)

  (四)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汨罗江一江两岸沿线、大众风光带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道路、排水、景观等专业的规划、设计、施工整体升级,将我县打造成为省级或国家级具有影响力的海绵城市试点县典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城投中心、县天岳集团、汉昌街道、天岳街道)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新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除小宗地或单体外,全县新建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对处于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设计阶段的项目,暂未颁发立项批复、“一书两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补充相关资料。对正在施工的项目,财政投入建设的保障房、安置房、学校、医院、运动场馆及市政道路等设施及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条件按海绵城市标准建设的,都应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

  (二)加强项目建设全流程闭合管理。在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篇),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初步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机制。在海绵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自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绵城市效果评价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岳阳市海绵设施运营维护技术导则》等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评分认定,并出具《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意见》。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意见》列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归档备查。竣工文件资料未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17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由住建部门监督验收合格的,海绵城市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三)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管理。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市政项目、县城区范围内的安置区和小宗地或单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管网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四)积极推进海绵型地块建设。新建的重点公共项目,要通过减少硬质铺装、增加屋顶绿化、采用下沉式绿地等技术手段,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区要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减少硬质铺装,鼓励建设小微湿地、下凹式绿地广场。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江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城投中心、县天岳集团、汉昌街道、天岳街道等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和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海绵城市的统筹协调、计划编排、项目推进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和设施维护。在建和已建的涉及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项目资金统筹纳入海绵城市建设配套资金范畴。中央奖补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以奖代补、以点带面的原则。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认可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维护、监督等环节。注重在中小学、公园广场、城市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打造海绵城市科普宣传阵地,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平江县海绵城市建设部门单位责任分工



平江县海绵城市建设部门单位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

 

负责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整体方案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统筹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建设监督、竣工验收、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县住建局

 

负责立项阶段对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与相应的海绵城市建设投资开展审查

县发改局

 

配合县住建局争取国家、省、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并加大公共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

县财政局

 

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相关规划编制中;制定规划管控实施细则;在用地审批阶段将海绵城市建设刚性指标纳入项目规划条件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负责河湖水质监测监督、排污口监管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等,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与环境规划的协调性,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其他需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建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严格控制县河湖水域空间管理,加强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与监督管理等

县水利局

 

负责建成后的道路、透水铺装、道路洒水滞留等工作管理,公益性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的管理

县城管局

 

负责审核交通建设项目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

 

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资金、项目的审计工作

县审计局

 

负责气象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超强降雨内涝灾害预防措施

县气象局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宣传,配合县住建局建设汨罗江一江两岸沿线、大众风光带海绵城市示范区

县文旅广体局

 

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县城投中心

 

县天岳集团

 

负责统筹管辖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海绵城市任务目标

汉昌街道

 

天岳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