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3-2100468
  • 统一登记号:PJDR—2023—01004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3-07-28
  • 信息时效期:2025-07-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发〔2023〕7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好发展“六仗”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3-07-28 11:21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打好发展“六仗”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打好发展“六仗”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打好发展“六仗”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建〔2022〕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县建筑业实现总产值70亿元、税收5亿元,打造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1家、5亿元以上企业3家,培育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10家,市政工程一级企业2家。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逐步实现转型升级。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导鼓励设计、施工、制造企业互相参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企业提升质量。本县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的,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获得芙蓉奖的省优工程,每个项目追加5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3.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获得国家级专利、国家级施工工法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施工工法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建筑业企业建立BIM技术中心并在工程建设中成功应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4.鼓励企业拓展市场。本县建筑业企业到县域外承揽项目或工程的,由县财政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奖励比例为外地项目对平江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投资房地产项目(当年完成建安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以施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核定依据,下同)、工业厂房项目(当年完成建安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由本县建筑业企业承建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奖励比例为施工企业因该项目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核算范围仅为增值税)的5%,扶持起始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批准时间为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5.鼓励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技术特点及设计施工难度制定,重点考量建筑企业在劳务队伍和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鼓励本地企业组成企业联合体参与投标。确定中标后,施工图预算应报县财政局进行评审。(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城投中心、天岳集团)

  (三)加强招投标和造价管理

  6.合理设置招标条件。严禁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不得以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作为投标的必要条件,规模较大项目,可以合理划分标段,让中小建筑业企业有参与投标的资格。(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

  7.创新管理模式。推进“评定分离”制度,招标人可制定评标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个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根据报价、技术咨询建议、社会贡献、项目实际需要等情况,按有关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

  8.加强造价管理。400万元以上国有、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应严格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得以措施费包干等违规方式编制。招标控制价在发布前应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应逐步完善政府投资性项目的财政评审体制机制及工程款结算方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

  (四)加大建筑业企业招商引资力度

  9.企业注册地迁入奖励。对将营业执照注册地由外地变更至平江县的一级以上(含)施工总承包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10.迁入企业贡献奖励。对迁入平江县后,在县内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以上(含)的一级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总部,其总部用地需求或办公用房租购需求参照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

  (五)大力推动金融支持

  11.鼓励银行支持贷款和开展工程担保。本县建筑业企业在县内外承接国有、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鼓励银行凭真实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应收账款、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向建筑业企业发放贷款。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为建筑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县住建局)

  12.改革工程风险管理方式。工程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县发改局、住建局、人社局)

  三、奖励实施

  本实施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在平江县注册、纳税、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和非国有性质的项目建设单位。企业每年4月向县住建局申报各类奖励。获奖企业应签订不外迁承诺,如外迁则返还已拨付奖金。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