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23〕5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细化量化实化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3〕4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岳政办发〔2023〕3号)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平江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1.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开展“月季有约·惠购平江”消费年活动,持续办好“味道平江”“悦购平江”“金秋购物节”“全民网购节”“网上年货节”等特色消费促进活动,举办平江车展,落实“数商兴农”专项行动。合理使用工会会费为职工办理旅游消费券,鼓励全县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进景区、进乡村旅游区(点)开展春游、秋游等活动。大力支持电子消费,通过“湘工惠”APP为广大职工、工会会员发放电子消费券,鼓励职工、工会会员进商场、超市、酒店、餐饮、景区进行消费。发放“惠购平江”电子消费券,进一步刺激美食文化、夜市生活、旅游等领域消费。继续推动刺激房地产市场十九条措施的落实,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50%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责任单位:科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江高新区、商务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文旅广体局、总工会)
2.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汽车按相关规定免征车船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千元(指人民币,另有明确说明的除外;下同)资金补贴。(责任单位:税务局、商务粮食局)
3.加大对商贸企业的支持。鼓励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名录库,经国家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平台上报数据满一年后可享受政府一次性奖补资金2万元。对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销售额过2000万元的限上法人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可达到10万元。对2023年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对2023年新获批“省老字号”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商务粮食局)
4.支持引导重点领域消费。办好2023正月系列文体活动、“金砖五国”高空扁带挑战赛、全国酷跑锦标赛、定向越野全国邀请赛、平江毅行活动和岳阳市第二届旅游发展大会等一批国家省市大型节会活动。对积极宣传推介平江旅游,组织县外客源来平旅游的旅行社,经县文旅广体局核实,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按相关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文旅广体局、财政局)
5.加快新型消费场景和平台创建。打造楚街、天岳村夜宵一条街等“夜间经济”地标和商旅文融合打卡地,鼓励夜间延时经营,优化管理服务举措,打造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促进绿色消费、数字消费、健康消费,挖掘壮大首店首发、预制菜、国潮等消费热点,大力发展体验式、参与式、沉浸式消费。落实“电子商务强主体”工程,大力发展直播电商。(责任单位:商务粮食局)
二、保持投资稳定增长
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心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等主题活动,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力争全年引进产业项目100个以上,引资总额150亿元以上,其中引进10亿元项目2个以上、“三类500强”企业2个以上。对新引进的供地项目或新增用地扩产扩能的工业项目(新增用地部分产生的税收),从生产经营之日的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起,年生产经营环节实缴税金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前三年按地方财政受益部分100%的比例,给予企业奖励;第四年、第五年按地方财政受益部分50%的比例,给予企业奖励。对工业企业在一个完整年度内完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5000万元、5001万-1亿元、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当年本省省级园区规定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7.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产业项目“攻坚会战”,加快推动白象食品、孚谷物联网传感器、倚天云母、年产25万吨正宗辣条产业园、年产5万吨鹌鹑蛋深加工、龙宇浩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长九高铁、岳平旅游高速、新选址抽水蓄能电站、华电平江电厂二期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对纳入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央估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清单化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开竣工率居全市前列。(责任单位: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科工信局、财政局、商务粮食局、平江高新区、天岳投资集团、城投服务中心、重点办)
8.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抢抓政策机遇,加大争项争资力度,对争取切块项目资金和竞争性比选项目资金到位的,按《平江县争项争资考核奖励办法》对单位进行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购地项目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年税收达到当年本省省级园区亩平税收标准的,可通过我县工业发展资金进行支持。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现有工业用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再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9.稳定房地产领域投资。按时间段积极实施《关于促进我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平政办发〔2022〕7号)。实施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下限等支持消费措施,举办房交会,建立便民购房平台,确保市场平稳。土地出让价款可以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实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 50%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面积中计容面积 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条件。多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 1/4 及以上的楼栋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除外 ),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人民银行)
三、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10.积极引进外资企业。对境外投资者从湖南企业分得的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鼓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平江,对当年新增到位外资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当年新增到位外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奖励4万元人民币,依此类推,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税务局、商务粮食局)
11.大力支持拓展市场。对本县企业在境内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并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境外相关登记注册手续齐全,且当年境外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每100万美元投资额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在境外承包工程当年营业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本县建筑企业在县外设立分公司、运营中心或与央企、国企合作分包项目,外拓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外拓税收总额5%的现金奖励。支持鼓励我县企业开拓多元国际市场,抢抓海外订单,推动外贸保稳提质。①对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参展补贴不超过3个展位);②对参加2023年省商务厅重点展会目录内的展会,参加亚洲地区展会(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按照不超过0.5万元/展位的标准,亚洲以外的按照不超过1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展品运输费补贴,最多支持3个展位;③参展人员费补贴仅对实地参展方式,不包括代展或第三方参展方式。参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0.5万元给予人员费补贴,参加亚洲地区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给予人员费补贴,参加亚洲地区以外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5万元给予人员费补贴。(责任单位:商务粮食局、住建局、财政局)
12.加大外贸企业进出口支持力度。对在本县取得外贸资质的企业,在2022年度外贸进出口额“破零”的,贸易总额在10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含)以下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含)以下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2023年度外贸出口企业,当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2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依此类推。对外贸进口企业当年进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含)以下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以上的,每超过100万美元奖励5千元人民币,依此类推。对外贸进出口额年度增长率达100%以上的倍增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应超过5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超过100%以上部分,每增长10%奖励2千元人民币,进出口额在200万元美元以下的每增长10%奖励1千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商务粮食局、财政局)
13、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培育和做大做强。对加工贸易企业技改研发费用、园区企业厂房租赁、贷款利息、就业稳岗以及国内物流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20万元。对年内加工贸易企业实现破零倍增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多支持2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粮食局)
四、培育壮大产业功能
14.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梯度培育中小企业,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成功申请省级制造业“三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重点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南省"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我县2022年度后晋升总承包、市政、水利、公路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科工信局、住建局)
15.鼓励企业搭建平台。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监测中心,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5G+工业互联网”痉豆こУ姆直鸶�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科工信局)
16.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非营利性研机构、高等=邮芷笠怠⒏鋈撕推渌橹够⊙芯孔式鹗杖耄庹髌笠邓盟啊R婪ㄅ忌枇⒌姆怯匝芯靠⒒购透叩妊0垂娑ù又拔窨萍汲晒杖胫懈杩萍既嗽钡南纸鸾崩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研发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成果奖的企业核心研究人员(不超过5人)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5个100”的产业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税务局、科工信局、财政局)
17.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对创建A级国家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特色民宿、星级旅行社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新业态旅游示范基地等给予资金奖补支持。①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6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②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③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特色文旅小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④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⑤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研学旅游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⑥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酒店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项目扶持奖励;⑦对新评定为国家甲、乙、丙级的特色民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⑧对新评定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⑨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文旅消费街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⑩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体育类新业态称号(体育消费试点城市、体育产业基地、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类省级特色小镇、体育场馆类服务综合体、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⑪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旅游购物示范点,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⑫对新评定的五星级旅行社、四星级旅行社、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⑬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文旅品牌,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⑭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或省级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⑮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乡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⑯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文化创意设计大赛金、银、铜奖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旅游商品大赛、文化创意设计大赛金、银、铜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⑰对参加国家级岗位技能比赛,获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的,依次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参加省级岗位技能比赛,获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的,依次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档次但非以上称谓的奖项,可享受同等奖励)(责任单位:文旅广体局、财政局)
五、全力帮扶实体经济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举办银企对接会,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通过现有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为企业提供转贷担保服务。企业在国(境)内外首发主板上市并挂牌交易,总部(包括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平江的,除省市补助外,县财政另补助企业300万元,对其高管人员给予总额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对在新三板首次挂牌交易的县域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在其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融资500万元以上的县域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
19.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征“六税两费”。 2024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加计抵减服务业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缓征缓缴税费。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政策的纳税人,其缓缴税款到期后,因资金困难、不可抗力等不能按时缴税的,可按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税务局)
20.助力企业稳岗拓岗。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原规定的6个月内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缴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招用脱贫劳动力、残疾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组织开展就业对接活动。(责任单位:人社局、税务局)
21.加强用能和物流保障。全力推进农村客运一体化,降低物流中小件运输成本,与物流公司对接,统一收发全县中小件物流。加快聚慧物流园区、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和物流系统平台建设,持续减低企业物流成本。对计划内完成的项目向上级争取省级补助资金,物流园300万元/个、县级农村物流中心300万元/个、乡镇运输服务站100万元/个、村级首末站30万元/个。(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22.加大农业生产支持。财政投入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农业建设项目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倾斜,重点支持新增耕地开垦和社会化服务。对承包耕地面积在1500亩以上的种粮标兵大户每户奖励5万元,对承包耕地面积300亩-500亩(含)、500亩-1000亩(含)、1000亩-1500亩(含)的优秀种粮大户分别给予2万、3万、4万元奖励。打造“平江稻米”区域品牌,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粮食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设立粮食生产发展土地流转村级专项奖励,对村级土地流转率达到60%(含)以上,无抛荒撂荒、无“非农化”“非粮化”,且流转土地种植双季稻面积达60%(含)以上的村每个奖励3万元资金。加大对农机购置的补贴力度,对新购置有序抛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购置补贴、省级累加补贴的基础上,县级实行同省级等额累加补贴。对新获得国家“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或农业合作组织分别给予奖励,绿色食品认证奖励3万元;有机食品认证奖励5万元;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奖励20万元。加大对美丽乡村创建支持力度,对精品村、省级美丽乡村创建村,每村安排资金不少于30万元,对市级美丽乡村创建村每村安排资金不少于5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如国家、省、市、县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本细则,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优化提升服务,加强省市对接,强化宣传解读,全力以赴拼经济,促发展,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平江县“稳经济22条”政策服务专员名单
附件1
平江县“稳经济22条”政策服务专员名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股室 |
责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 |
开展“月季有约·惠购平江”消费年活动,持续办好“味道平江”“悦购平江”“金秋购物节”“全民网购节”“网上年货节”等特色消费促进活动,举办平江车展,落实“数商兴农”专项行动。 |
商务粮食局 |
商贸股 |
黄瑜 |
股长 |
17873012626 |
2 |
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 |
合理使用工会会费为职工办理文旅消费券,鼓励全县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进景区、进乡村旅游区(点)开展春游、秋游等活动。 |
总工会 |
帮扶中心 |
龙友珍 |
主任 |
13974002612 |
3 |
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 |
大力支持电子消费,通过“湘工惠”APP为广大职工、工会会员发放电子消费券,鼓励职工、工会会员进商场、超市、酒店、餐饮、景区进行消费。 |
总工会 |
帮扶中心 |
龙友珍 |
主任 |
13974002612 |
4 |
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 |
发放“惠购平江”电子消费券,进一步刺激美食文化、夜市生活、旅游等领域消费。 |
商务粮食局 |
商贸股 |
黄瑜 |
股长 |
17873012626 |
5 |
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 |
继续推动刺激房地产市场十九条措施的落实,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
税务局 |
税政股 |
王蓉 |
股长 |
15616566669 |
6 |
加大促消费活动和消费补贴力度。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50%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税务局 |
社会保险与非税收入股 |
谢江波 |
股长 |
13907401928 |
7 |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汽车按相关规定免征车船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税务局 |
第一税务所 |
卓阳科 |
所长 |
13874001993 |
8 |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支持。 |
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千元(指人民币,另有明确说明的除外;下同)资金补贴。 |
商务粮食局 |
商贸股 |
黄俊波 |
副股长 |
18274058866 |
9 |
加大对商贸企业的支持。 |
鼓励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名录库,经国家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平台上报数据满一年后可享受政府一次性奖补资金2万元。 |
商务粮食局 |
商贸股 |
黄俊波 |
副股长 |
18274058866 |
10 |
加大对商贸企业的支持。 |
对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销售额过2000万元的限上法人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可达到10万元。对2023年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对2023年新获批“省老字号”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
商务粮食局 |
商贸股 |
黄俊波 |
副股长 |
18274058866 |
11 |
支持引导重点领域消费。 |
办好2023正月系列文体活动、“金砖五国”高空扁带挑战赛、全国酷跑锦标赛、定向越野全国邀请赛、平江毅行活动和岳阳市第二届旅游发展大会等一批国家省市大型节会活动。 |
文旅广体局 |
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陈诚 |
股长 |
13575024712 |
12 |
支持引导重点领域消费。 |
对积极宣传推介平江旅游,组织县外客源来平旅游的旅行社,经县文旅广体局核实,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按相关标准给予奖补。 |
文旅广体局 |
旅游事务中心 |
陈诚 |
股长 |
13575024712 |
13 |
加快新型消费场景和平台创建。 |
打造楚街、天岳村夜宵一条街等“夜间经济”地标和商旅文融合打卡地,鼓励夜间延时经营,优化管理服务举措,打造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促进绿色消费、数字消费、健康消费,挖掘壮大首店首发、预制菜、国潮等消费热点,大力发展体验式、参与式、沉浸式消费。落实“电子商务强主体”工程,大力发展直播电商。 |
商务粮食局 |
商贸股 电商物流事务中心 |
黄瑜 邓毅 |
股长 主任 |
17873012626 13575020707 |
14 |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精心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等主题活动,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力争全年引进产业项目100个以上,引资总额150亿元以上,其中引进10亿元项目2个以上、“三类500强”企业2个以上。 |
贸促会 |
国际展览部 |
向武 |
部长 |
15673047999 |
15 |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对新引进的供地项目或新增用地扩产扩能的工业项目(新增用地部分产生的税收),从生产经营之日的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起,年生产经营环节实缴税金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前三年按地方财政受益部分100%的比例,给予企业奖励;第四年、第五年按地方财政受益部分50%的比例,给予企业奖励。 |
税务局 |
收入核算股 |
邹琳嘉 |
股长 |
18598988082 |
16 |
加大招商柿Χ取� |
工业企业在一个完整年度内完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5000万元、5001万-1亿元、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当年本省省级园区规定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
高新区 |
经济合作部 |
黄迈 |
部长 |
18711224486 |
17 |
加快项目推进实施。 |
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产业项目“攻坚会战”,加快推动白象食品、孚谷物联网传感器、倚天云母、年产25万吨正宗辣条产业园、年产5万吨鹌鹑蛋深加工、龙宇浩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长九高铁、岳平旅游高速、新选址抽水蓄能电站、华电平江电厂二期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对纳入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央估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清单化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开竣工率居全市前列。 |
发改局 重点办 |
能源服务中心 工交股 办公室 |
李瑶 李煌 吴丰林 |
主任 副股长 干部 |
18153305365 17873011771 17718923666 |
18 |
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
抢抓政策机遇,加大争项争资力度,对争取切块项目资金和竞争性比选项目资金到位的,按《平江县争项争资考核奖励办法》对单位进行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
发改局 |
成本监审股 |
凌晨 |
股长 |
13117501434 |
19 |
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
购地项目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年税收达到当年本省省级园区亩平税收标准的,可通过我县工业发展资金进行支持。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现有工业用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
自然资源局 |
权益和利用股 |
江莎丽 |
股长 |
13974003177 |
20 |
稳定房地产领域投资。 |
按时间段积极实施《关于促进我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平政办发〔2022〕7号)。实施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下限等支持消费措施,举办房交会,建立便民购房平台,确保市场平稳。 |
住建局 人民银行 |
房地产监管办公室 信贷股 |
顾思伯 闾奕 |
主任 股长 |
13808409138 0730-6300741 |
21 |
稳定房地产领域投资。 |
土地出让价款可以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实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 50%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面积中计容面积 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
行政审批股 建筑工程股 |
曹智辉 |
股长 |
13786074119 |
22 |
稳定房地产领域投资。 |
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条件。多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 1/4 及以上的楼栋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除外 ),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 |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
房地产监管办公室 建材服务站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顾思伯 |
主任 |
13808409138 |
23 |
积极引进外资企业。 |
对境外投资者从湖南企业分得的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
税务局 |
税政股 |
王蓉 |
股长 |
15616566669 |
24 |
积极引进外资企业。 |
鼓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平江,对当年新增到位外资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当年新增到位外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奖励4万元人民币,依此类推,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
商务粮食局 |
外经外贸股 |
李交良 |
股长 |
18975000363 |
25 |
大力支持拓展市场。 |
对本县企业在境内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并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境外相关登记注册手续齐全,且当年境外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每100万美元投资额奖励1万元人民币;栽诰惩獬邪こ痰蹦暧刀钤�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
商务粮食局 |
外经外贸股 |
李交良 |
股长 |
18975000363 |
26 |
大力支持拓展市场。 |
对本县建筑企业在县外设立分公司、运营中心或与央企、国企合作分包项目,外拓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外拓税收总额5%的现金奖励。 |
住建局 |
建筑工程事务站 |
李从军 |
站长 |
13575074848 |
27 |
大力支持拓展市场。 |
支持鼓励我县企业开拓多元国际市场,抢抓海外订单,推动外贸保稳提质。①对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参展补贴不超过3个展位);②对参加2023年省商务厅重点展会目录内的展会,参加亚洲地区展会(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按照不超过0.5万元/展位的标准,亚洲以外的按照不超过1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展品运输费补贴,最多支持3个展位;③参展人员费补贴仅对实地参展方式,不包括代展或第三方参展方式。参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0.5万元给予人员费补贴,参加亚洲地区展会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给予人员费补贴,参加亚洲地区以外的企业,按照单个展会不超过1.5万元给予人员费补贴。 |
商务粮食局 |
外经外贸股 |
李交良 |
股长 |
18975000363 |
28 |
加大外贸企业进出口支持力度。 |
对在本县取得外贸资质的企业,在2022年度外贸进出口额“破零”的,贸易总额在10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含)以下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含)以下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2023年度外贸出口企业,当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2万元人民币, 10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依此类推。对外贸进口企业当年进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含)以下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以上的,每超过100万美元奖励5千元人民币,依此类推。对外贸进出口额年度增长率达100%以上的倍增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应超过5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超过100%以上部分,每增长10%奖励2千元人民币。 |
商务粮食局 |
外经外贸股 |
李交良 |
股长 |
18975000363 |
29 |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培育和做大做强。 |
对加工贸易企业技改研发费用、园区企业厂房租赁、贷款利息、就业稳岗以及国内物流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20万元。对年内加工贸易企业实现破零倍增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多支持20万元。 |
商务粮食局 |
外经外贸股 |
李交良 |
股长 |
18975000363 |
30 |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
梯度培育中小企业,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税务局 |
税政股 |
王蓉 |
股长 |
15616566669 |
31 |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 |
科工信局 |
中小企业股 |
李星 |
股长 |
18274058777 |
32 |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
对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
科工信局 |
高新技术股 |
姚咏忠 |
副股长 |
15367021511 |
33 |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
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成功申请省级制造业“三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重点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南省"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
科工信局 |
信息产业办 |
邱文忠 |
主任 |
18373036817 |
34 |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
对我县2022年度后晋升总承包、市政、水利、环保、公路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每个奖励50万元。 |
住建局 |
建筑工程事务站 |
李从军 |
站长 |
13575074848 |
35 |
鼓励企业搭建平台。 |
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税务局 |
征收管理股 |
罗先平 |
股长 |
13575022999 |
36 |
鼓励企业搭建平台。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监测中心,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科工信局 |
计划成果股 |
姜周 |
股长 |
15842893706 |
37 |
鼓励企业搭建平台。 |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
科工信局 |
信息产业办 |
邱文忠 |
主任 |
18373036817 |
38 |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
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 31日。 |
税务局 |
税政股 |
王蓉 |
股长 |
15616566669 |
39 |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税务局 |
税政股 |
王蓉 |
股长 |
15616566669 |
40 |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受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税务局 |
税政股 |
王蓉 |
股长 |
15616566669 |
41 |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按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税务局 |
税政股 |
王蓉 |
股长 |
15616566669 |
42 |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
对企业研发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 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成果奖的企业核心研究人员(不超过5人)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
科工信局 |
计划成果股 |
姜周 |
股长 |
15842893706 |
43 |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
对获得省政府“5个100”的产业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科工信局 |
中小企业股 |
李星 |
股长 |
18274058777 |
44 |
支持文旅品牌创建。 |
对创建A级国家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特色民宿、星级旅行社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新业态旅游示范基地等给予资金奖补支持。①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6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②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③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特色文旅小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④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⑤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研学旅游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⑥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酒店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项目扶持奖励;⑦对新评定为国家甲、乙、丙级的特色民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⑧对新评定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⑨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文旅消费街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⑩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体育类新业态称号,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⑪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旅游购物示范点,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⑫对新评定的五星级旅行社、四星级旅行社、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⑬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文旅品牌,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 |
文旅广体局 |
产业发展股 |
陈诚 |
股长 |
13575024712 |
45 |
支持文旅品牌创建。 |
⑭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或省级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⑮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乡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项目扶持奖励;⑯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文化创意设计大赛金、银、铜奖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旅游商品大赛、文化创意设计大赛金、银、铜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⑰对参加国家级岗位技能比赛,获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的,依次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参加省级岗位技能比赛,获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的,依次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档次但非以上称谓的奖项,可享受同等奖励) |
文旅广体局 |
产业发展股 |
陈诚 |
股长 |
13575024712 |
46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举办银企对接会,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通过现有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为企业提供转贷担保服务。企业在国(境)内外首发主板上市并挂牌交易,总部(包括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平江的,除省市补助外,县财政另补助企业300万元,对其高管人员给予总额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对在新三板首次挂牌交易的县域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在其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融资500万元以上的县域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
县政府金融办 |
办公室 |
李盼盼 |
副主任 |
15200201111 |
47 |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
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 |
税务局 |
征收管理股 |
罗先平 |
股长 |
13575022999 |
48 |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
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税务局 |
税政股 |
王蓉 |
股长 |
15616566669 |
49 |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
减征“六税两费”。 2024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税务局 |
征收管理股 |
罗先平 |
股长 |
13575022999 |
50 |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
加计抵减服务业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
税务局 |
征收管理股 |
罗先平 |
股长 |
13575022999 |
51 |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
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税务局 |
征收管理股 |
罗先平 |
股长 |
13575022999 |
52 |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
缓征缓缴税费。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政策的纳税人,其缓缴税款到期后,因资金困难、不可抗力等不能按时缴税的,可按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
税务局 |
税政股 |
王蓉 |
股长 |
15616566669 |
53 |
助力企业稳岗拓岗。 |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原规定的6个月内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缴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人社局 |
行政审批办 |
陈黎明 |
主任 |
18975064100 |
54 |
助力企业稳岗拓岗。 |
对符合条件的招用脱贫劳动力、残疾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人社局 |
就业服务中心 |
饶等安 |
副主任 |
18075729722 |
55 |
助力企业稳岗拓岗。 |
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组织开展就业对接活动。 |
人社局 |
就业服务中心 |
饶等安 |
副主任 |
18075729722 |
56 |
加强用能和物流保障。 |
全力推进农村客运一体化,降低物流中小件运输成本,与物流公司对接,统一收发全县中小件物流。加快聚慧物流园区、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和物流系统平台建设,持续减低企业物流成本。对计划内完成的项目向上级争取省级补助资金,物流园300万元/个、县级农村物流中心300万元/个、乡镇运输服务站100万元/个、村级首末站30万元/个。 |
交通运输局 |
物流管理股 |
隆恩 |
股长 |
13874005390 |
57 |
加大农业生产支持。 |
财政投入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农业建设项目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倾斜,重点支持新增耕地开垦和社会化服务。 |
农业农村局 |
种植业和农药管理股 |
张弓 |
股长 |
13517309089 |
58 |
加大农业生产支持。 |
对承包耕地面积在1500亩以上的种粮标兵大户每户奖励5万元,对承包耕地面积300亩-500亩(含)、500亩-1000亩(含)、1000亩-1500亩(含)的优秀种粮大户分别给予2万、3万、4万元奖励。 |
农业农村局 |
种植业和农药管理股 |
张弓 |
股长 |
13517309089 |
59 |
加大农业生产支持。 |
打造“平江稻米”区域品牌,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粮食加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
农业农村局 |
乡村产业发展股 |
江晖 |
股长 |
17773039577 |
60 |
加大农业生产支持。 |
设立粮食生产发展土地流转村级专项奖励,对村级土地流转率达到60%(含)以上,无抛荒撂荒、无“非农化”“非粮化”,且流转土地种植双季稻面积达60%(含)以上的村每个奖励3万元资金。 |
农业农村局 |
农村经营服务站 |
刘奇峰 |
站长 |
13874073680 |
61 |
加大农业生产支持。 |
加大对农机购置的补贴力度,对新购置有序抛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购置补贴、省级累加补贴的基础上,县级实行同省级等额累加补贴。 |
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办 |
邱英 |
主任 |
15274007479 |
62 |
加大农业生产支持。 |
对新获得国家“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或农业合作组织分别给予奖励,绿色食品认证奖励3万元;有机食品认证奖励5万元;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奖励20万元。 |
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
刘犟南 |
股长 |
13974009509 |
63 |
加大农业生产支持。 |
加大对美丽乡村创建支持力度,对精品村、省级美丽乡村创建村,每村安排资金不少于30万元,对市级美丽乡村创建村每村安排资金不少于5万元。 |
农业农村局 |
乡村振兴办 |
程傲雪 |
主任 |
13974005485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