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2-1951136
  • 统一登记号:PJDR—2022—01007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5-29
  • 信息时效期:2027-05-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发〔2022〕5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5号)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5-2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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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平江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平江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落实落细《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为我县挺进全省县域经济十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定“三高四新”战略定位,主动融入“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落实“十大强县”工程。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一流,创新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短板,攻坚克难;坚持指标导向,聚焦发展,久久为功。努力实现我县营商环境整体再提质,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保位争先向前。

三、主要任务

确定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主题词为“攻坚·创新·提质”,持续攻坚,不断创新,加速提质,实施“1234”工程,即:优化1项服务亲商,净化2项环境护商,深化3项改革安商,强化4项保障兴商。

(一)优化一项服务(政务服务)亲商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对标先进地区经验,以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和平台提升标准化、事项进驻标准化、一窗受理标准化、办理程序标准化、服务保障标准化、监督管理标准化为目标,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高水平推进五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事项办理、场所建设、运行管理、网上服务、监督评价等同源管理、规范运行,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五级60同”。推广“好差评”非现场评价,通过自动推送、消息提醒等方式,引导企业群众积极参与评价。(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推进)

2.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加快推进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就近办”。进一步推动放权赋能,对首批梳理下放基层的116个服务事项进一步固化成果,确保基层有权能办、有人来办、真实好办、落地常办。进一步加大审批权项下沉力度,把群众有需求、基层能承接的事项应放尽放,确保下沉服务事项达到150项以上,实现“家常事项门口办、便民事项掌上办、急事要事帮代办”。创新服务亮点,全面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一事一议,专人跟进;对作风效能低下和违规设堵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推进)

3.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求,组织编制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行政许可一律予以清理,坚决杜绝“隐形审批”。对清单内行政许可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管主体、重点环节、监管规则标准等,确保程序透明、运行公开、监管到位,事项入单率、指南编制率达到100%,做到“目录之外无许可、清单之外无审批”,实现全县行政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建立健全事项目录审核发布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和联运管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4.推进政务支撑平台化。“加快部署“一网通办”平台。依托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进窗口端、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数据同源、服务同频”四端协同,实现“一网通办”平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部署和应用,逐步提升网办服务能力,进一步下沉自助服务终端,让群众“随处可办”、“随时能办”,乡镇(街道)自助服务终端覆盖率争取达到50%。(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5.推进园区赋能体系化。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平江县园区赋权目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10号)文件和上级要求,着力推进园区全链条闭环审批服务,做到“园区事园区办”。持续提档升级县域产业园区放权赋能,确保园区涉企经营类、工程建设类直接办理事项达到158项。紧扣全省深化园区“放管服”改革二十条,全面推进“智慧园区”,提升园区数字化、信息化服务能力,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纾困“政策兑现”平台及市场监管、工程审批系统园区全覆盖。按照湖南省《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实施方案》,坚持“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服务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平江高新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6.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和政务服务部门班子成员、股室(办公室)负责人,聚焦高频事项、群众“急难愁盼”事项、重点难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分别以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身份,以线上线下进行模拟走流程、帮代走流程、陪伴走流程、坐窗走流程、“倒推”走流程等形式,大力攻坚破难,优化再造流程,提质审批服务,推动重点工作取得突破,形成政务服务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净化两项环境护商

1.净化市场环境

(1)规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优化县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清单,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推进“双随机”差异化抽查监管,分类设置市场主体、社会组织、项目行为等监管检查对象库,将“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应用于“双随机”抽查,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提高抽查监管精准度,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切实加强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执法、信用、投诉举报、司法判决等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推动柔性执法,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予以纠正,严格执行轻微违法“首违免罚”制度,实行执法检查“计划制”,计划之外无举报不进现场核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全年推进)

(2)规范招标投标服务。推进招投标在线监管,实现工程招投标全程在线办理。规范招投标备案。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省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行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的违法违规问题。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全面推进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大力推行电子保函替代货币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行政监督部门畅通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完善履约评价,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标后稽查,对中标项目的现场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等,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3)规范政府采购服务。制定政府采购正面和负面清单,明确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定和应禁止的行为,为各采购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指引,提高政府采购质效。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动完善政府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各类交易、主体、履约、信用、监管等数据共享;制定发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计划,公开采购意向,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即鼓励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等,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4)规范中介服务和涉企收费。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制订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设立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应由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不得转嫁企业,制订公布《平江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实现清单之外无中介。及时介入全省统一中介服务超市,杜绝“红顶中介”,严查严惩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强揽和指定中介服务行为。涉企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开,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行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5)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根据“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出台文件时,严格按照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生产经营行为的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全年推进)

2.净化法治环境

(1)提高案审及执行质效。加强数字法院和智慧法院建设,推广移动微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等网络平台应用,逐步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借助“四大信息化平台”,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提高民商事案件在诉讼前端解决。持续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健全完善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全力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完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流程。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调解、保全、送达、调查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坚持中小投资者与其他各类投资者诉讼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探索建立司法部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联合协作的中小投资者综合保护机制,妥善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分红、企业改制等各类案件。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加快财产查控。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推进)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专利转化落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对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实施专项补贴政策。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监管。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完善知识产权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金融办等;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推进)

(3)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推动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建立健全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程序。健全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推动“僵尸企业”破产出清。加强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探索和丰富预重整实践经验,拓展重整投资人招募渠道。出台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容缺办理规范。完善破产管理援助资金制度,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开展未结案件专项清结行动。(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4)清朗企业生产和项目施工环境。坚持警企联系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项目警务室工作机制,积极主动调处企业周边矛盾,对经济发展领域的敲诈勒索和“三强”行为常态保持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推进)

(5)着力建设诚信政府。政府及部门带头践行契约精神,不得以政府换届、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替、机构或者职能调整、规划调整等作为理由不履行合同,不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得拖欠市场主体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开展相关清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贸促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深化三项改革安商

1.深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改革。持续精简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持续优化准营审批,探索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改革,探索“告知承诺”、“不见面备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和告知承诺制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简化审批,逐步实现“准入即准营”。按照省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推进“一照通”改革,探索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推动实行企业开办减项目、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和零距离、零见面、零付费、零差评“四减四零”服务。开办企业的同时,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税务Ukey。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使用统一的规范文本,推行涉企许可与营业执照联动注销,推进长期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实施强制注销和企业歇业制度改革。实行企业注销全程网办,企业只需登录注销服务平台,即可同步办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银行等部门注销手续。(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2.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全面推行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区域评估等集成式服务。结合“告知承诺制+用地清单制”,推动“拿地即开工”改革落地。优化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构建高效运行的重大项目出让全流程管理模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加快工改系统与各业务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的审批事项、评估评审事项、市政公用服务类事项“一网通办”。持续优化区域评估改革内涵,不断扩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范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区域内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全部享受区域评估成果红利。推动审批进一步提速,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推进园区建设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四即改革,提前介入,预先服务,加强平台和队伍建设,促进城建档案审查提速。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推动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做优帮办代办服务,构建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代办服务网络,构建“亲清”政企关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档案馆等;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对接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平台与湖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与税务、住建、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交易、纳税各环节业务实时互通,同步串联下游水电气、网络过户、EMS等服务。推进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线上全能办”。积极配合上级税务机关,形成可约束的、可信的数据共享模式,解决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中的标准不统一、处理效率慢、数据差异等问题。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推动“一窗受、一网传、一台审”实体窗口改革,实现前台统一受理、线上实时传输、部门后台在线审核。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首次登记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积极破解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强化四项保障兴商

1.强化公共服务等要素保障。规范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纳入事项库统一标准化管理,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报装、维修、过户、查询、缴费等业务“一次申报”、“一窗受理”、“全程网办”、“一站办结”。提升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效能,推动不动产的登记转移与水电气过户实现“一键过户”。推进水电气审批服务对小微企业用户“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对大中型企业客户,将市政公用服务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红线,实现接入“零成本”。健全停电停水信息推送机制和供电供水可靠性管制机制。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健全工业用地市场应用体系。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协调帮助县域企业解决煤、电、油、气、运以及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问题。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依据市“人才新政45条”制订实施细则,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搭建就业服务超市,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加强用工服务保障,主动收集企业用工情况,动态更新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开展用工跟踪服务。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分析,创新招聘信息发布方式,举办多方式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实现用工岗位高效对接。对外贸企业加强指导帮扶,积极发挥国内外商会、行业协会、基金会、咨询机构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等多形式的支持。(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粮食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工信局、县融媒体中心、润恒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责任单位:平江高新区、天岳集团、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人民银行、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推进)

2.强化惠企政策兑现保障。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前研究涉企资金分配方案,加快资金下达速度。加强直达资金监控,实时监控资金下达情况、资金支付和项目台账,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依托市里统建的“政策兑现”平台,做好平台的推广应用,及时梳理上传惠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注册,逐步实现惠企政策易查、易办、易兑现的“一站式”服务。加强惠企政策归集、汇编和精准推送服务,依托湖南政务服务网、平江政府门户网等平台,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库,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各类政策。梳理一批政策兑现事项,实现惠企政策全流程标准化申报、便利化操作,积极推动惠企政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提升减税缴费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增值税留抵退税等高频退税事项的办理时间。(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完成基础建设工作,全年推进)  

3.强化信贷支持和办税服务保障。进一步精简贷款申请材料,压缩放贷时间,降低贷款利率。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健全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与监管评价办法,确保全县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健全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构建政、银、担三方合力的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建立企业金融服务走访机制,将收集到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清单推送给银行进行对接,对于发展前景好、融资需求明确的企业,引导银行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鼓励银行为企业订制专属金融方案。推进企业上市计划,联动各类交易(场)所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零距离”服务,未来5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家以上。(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各商业银行等;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推进)

推广应用非接触式办税,推进高频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和税费业务“全程网上办”改革。根据上级税务机关部署,整合不同税种申报,尽可能统一不同税种征期,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积极优化发票电子化服务模式。开展税务效能监测,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推进多部门、多层级联动处理,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和规范度,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试点增值税留抵退税直达快享,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实现“秒批”。(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推进)

4.强化惠普要素供给保障。提升医疗、教育、交通、养老、文旅、创新创业、生态环保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服务能力,推动优质公共服务扩大供给、均衡布局。实现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三合一”办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深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实现征信、社保、退休、低保和死亡信息共享,提高公积金审批效率。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创新推进医养结合,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完善、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进一步推进门诊医疗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加大教育领域投资,改善城区、工业园及周边地区办学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和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结构,对接市场需要开设职业人才培养。完善政策,大力支持创新创业,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开展造绿行动和环境整治,打好绿水青山蓝天净土保卫战。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立体交通网络。完善文体基础设施,推进全域旅游。(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科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2年全年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统筹力度,按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工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工作专班(附件2)。各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一体化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任务落地。

(二)压实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各自省、市主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和要求,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提出具体目标,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工作完成时限,责任分解到股室到人,制订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化方案交县优化办汇集。

(三)强化督查问责。继续实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位一体”督查工作机制,由县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县优化办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进度、推进效果等情况开展联合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四)严格考评问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设立单列奖项。

(五)营造浓厚氛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融媒体中心要发挥宣传主体作用,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公众号、村村响等媒体平台,全面推广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做好政策解读推介工作,提高改革政策的可及性,确保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实享受改革红利。积极宣传各领域各部门优秀做法和先进案例,通过多种方式,展示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成果,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附件:

1.平江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任务清单  

2.平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1 

平江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任务清单 

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承诺即入制”试点。开展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

2.企业注销试点。推进企业退出“一网通办”和企业歇业制度,开展长期已吊销未注销企业实施强制注销改革。

3.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推动建立以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4.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以企业投资人信用承诺为基础,自由申报名称字号、经营住所、经营范围,申请人通过省“一网通”申办,实现全程“零见面”办理。

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无证明城市”改革试点。梳理部门证明事项,形成证明事项清单,依托岳阳市“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全部证明事项无需群众提交,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6.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零成本”改革。推进水电气审批“一站式”改革,将市政公用服务投资面延伸至客户红线,实现接入“零成本”。

三、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7.“一照通”改革试点。实现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

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8.政府采购改革。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即鼓励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五、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9.招标投标改革。全面推进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大力推行电子保函替代货币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10.惠企政策“直给直兑”。惠企政策精准匹配,政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实现政策从申报到到账的全流程线上自动化处理。

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1.“多规合一”改革。实现各部门底图共享、实时查询和业务协同。

12.“拿地即开工”改革。结合“告知承诺制+用地清单制”,全面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

八、牵头单位:县法院

13.诉源治理改革。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和覆盖多领域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

14.破产案件办理改革。推动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加强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推动“僵尸企业”破产出清,完善破产管理援助资金制度,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大未结案件的清结力度。

 

附件2

平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名单

一、九个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一,负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纳税、政务服务等指标

组  长:李适时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有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裴崛中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凌  浩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团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施卫军  县发改局局长

黄进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庆  县税务局局长

余防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1.政府采购指标成员(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县财政局及县直采购预算单位分管负责人。

2.招标投标指标成员: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纳税指标成员: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人民银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4.政务服务指标成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二)工作专班二,负责获得电力、创新创业活跃度、劳动力市场监管等指标。

组  长:仇文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吴  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芸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团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朝晖  县人社局局长

胡资源  县科技工信局局长

杨  进  县供电公司经理

1,获得电力指标成员:县供电公司、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2.创新创业活跃度指标成员:县科工信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成员: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三)工作专班三,负责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用气等指标。

组  长:夏  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建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和阳  县住建局局长

余刚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朱军泉  县华润燃气公司经理

1.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成员: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档案馆、县气象局、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登记财产指标成员: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自来水公司、县华润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获得用气指标成员:县华润燃气公司、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四)工作专班四,负责获得用水、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等指标。

组  长:尹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青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祝荣  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局长

熊  师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1.获得用水指标成员:县自来水公司、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2.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指标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五)工作专班五,负责跨境贸易、市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中的综合立体交通和养老指标。

组  长:阳  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吴  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波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团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甘志坚  县商务粮食局局长

赵淼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今昔  县民政局局长

1.跨境贸易指标成员:县商务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市场开放度指标成员:县商务粮食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贸促会、县人民银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指标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城管局、县城投中心、县公路建养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4.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中的养老指标成员: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六)工作专班六,负责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中的教育、医疗福祉、文化开放与包容指标。

组  长:李三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永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智鑫  县教育局局长

熊昭明  县卫健局局长

朱关兮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1.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中的教育指标成员: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体局等分管负责人。

2.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中的医疗福祉指标成员: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中的文化开放与包容指标成员:县文旅广体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民宗局、县科协、县气象局、县城投中心、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七)工作专班七,负责开办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获得信贷等指标。

组  长:朱  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炳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昌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童博文  县金融办主任

1.开办企业指标成员: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成员: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知识版权局)、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市场监管指标成员: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城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及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单位分管负责人。

4.获得信贷指标成员: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民银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八)工作专班八,负责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指标。

组  长:郑  军  县人民法院院长

副组长:黄益武  县司法局局长

1.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成员: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工商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执行合同指标成员: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办理破产指标成员: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九)工作专班九,负责人才流动便利度指标。

组  长:程晓东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人才流动便利度指标成员: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工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九个工作专班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

二、工作目标

各工作专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研究确定所负责指标领域改革提升工作举措,统筹协调解决指标领域内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对各县直单位对应指标领域的指导,实现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省评保位争先向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