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已经平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平江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
为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8〕1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土地节约集约优先,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拓展用地空间,为县域经济发展留足后备资源。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用五年(2022年—2026年)时间全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宜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包括旱地改造水田、旱地开发、水田开发等项目),开发规模面积5万亩,新增耕地面积4万亩。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整体土地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分步实施、滚动开发。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区位结构、自然条件等因素,科学分析资源的开发适宜性和开发潜力,积极探索符合开发地块自身条件和需求的整治模式,分区域、分类型推进。
(三)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全面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江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平江分局、县林业局、县政府督查室及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等项目的统筹协调、督查调度及日常工作。各县直单位及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单位职能职责全力配合耕地开发项目的推进。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的实施和融资贷款工作,负责制订实施方案、考核细则、督查调度等日常工作。
2.县纪委监委:负责项目的监督和违纪行为的查处。
3.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4.县政府督查室:负责项目的专项督查及考核。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投资主体的公开招投标工作,项目选址、设计、施工全过程的监管,监督项目实施和组织工程验收,节余耕地指标交易等相关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完成项目选址踏勘、评审、验收工作,负责立项申报、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7.县林业局:协助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评审、验收工作,负责涉林地调规,出具项目选址意见。
8.县财政局:协助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评审、验收工作,负责资金的监管,项目预(结)算评审。
9.县水利局:协助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评审、验收工作,负责立项申报、出具可行性论证意见。
10.县发改局:协助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评审、验收工作,负责项目立项、概算审查、招投标。
11.生态环境平江分局:协助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评审、验收工作,负责出具环评意见。
12.各乡镇(街道):协助完成项目的选址、立项申报与验收,负责协调施工环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落实已验收项目的后期耕种与管护。
13.项目投资主体:负责EPC总承包主体的公开招投标、资金筹措、项目融资贷款以及相关资金的拨付。
五、工作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滚动开发”的思路,以年度为单位,分为六个步骤组织进行。
(一)项目选址
按照尽量集中连片的选址思路,由乡镇(街道)负责按照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落实项目区域地块。县发改、财政、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具项目实施意见。
(二)项目可研、评审、立项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县发改、财政、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评审,并由各部门出具可研论证意见,县发改局出具立项批复。
(三)项目测绘、规划设计、概算审查、预算编制
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当地乡镇(街道)村组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发改、财政、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报县财评中心进行预算评审。
工程施工费按建设规模原则上水田开发不超过24000元/亩、旱地开发不超过7000元/亩、旱改水不超过13000元/亩(含设备购置费),最终价格以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为准。
(四)项目实施
施工主体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并由自然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监理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理,费用由县财政负责。
(五)项目验收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县发改、财政、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村民代表进行工程验收和县级验收。
(六)耕地指标确认及报部备案
项目验收后,县人民政府出具项目复核意见书,由县自然资源局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指标确认和部级备案,新增耕地指标用于全县占补平衡。
六、工作方法
(一)项目投资主体及施工主体的确定
1.项目投资主体: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依程序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投资主体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鼓励县域平台公司依法参与公开招投标。投资主体的投资回报采取项目实际成本支出加合理比例利润的原则,且利润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成本的8%,最终以具体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2.项目EPC总承包主体:投资主体选定后,由投资主体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主体。
(二)工程技术实行“技术总承包”
投资主体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EPC总承包方,EPC总承包方负责施工总承包和技术总承包,技术总承包费按建设规模指导价不超过0.32万元/亩,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为准。技术总承包方具体负责:后备资源调查、测绘、可研、设计,项目现场技术指导、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影像航拍、工程结算资料编制、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协调、土地变更调查、后备资源调规、耕地核查、参与竣工验收、报备报卷、协调部级监管等相关工作。
七、资金管理
1.设立项目资金专户,实行预算控制,做到专款专用。
2.资金来源主要为耕地开垦费、项目融资贷款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转让或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的收益。县财政收取的新增耕地开垦费、指标交易原则上收益按年度用于归还项目的建设成本。
3.对纳入开发范围的地块分别给予茶园、油茶、果园4000元/亩、菜地1000元/亩、其他土地500元/亩、坟墓2000元/孔的经济补偿,补偿费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由投资主体打包拨付给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4.新增耕地的后期耕种管护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新开发水田、旱地、旱改水的耕种管护费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由投资主体按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的面积第一年300元/亩、第二年300元/亩、第三年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八、考核督查
1.建立奖励机制。对完成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乡镇(街道)、村和县直部门,经县自然资源局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其中: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50万元/年,县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20万元/年,县自然资源局按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面积水田1000元/亩、旱地、旱改水500元/亩,县林业局按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面积水田1000元/亩、旱地500元/亩,乡镇(街道)按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面积水田2000元/亩、旱地1000元/亩,村级按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确认面积500元/亩的标准由县财政进行奖补。
2.加强考核督查。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县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乡镇(街道)土地开发与用地报批占补实行挂钩。
3.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乡镇(街道)及村组向投资开发方收取任何费用。对在耕地开发工作中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社会舆情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