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和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和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平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平江县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和有效制止违法行为
工 作 方 案
为严格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指示精神,通过动态巡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方针,防止耕地“非农化”,遏制耕地“非粮化”。实现县、乡、村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平台,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明确巡查目标,落实巡查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达到“存量清零、新增为零”目标,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江县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平江县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执法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属地乡镇(街道)承担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巡查主体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相应的巡查网络机制,制订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巡查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巡查工作实施
(一)巡查等级划分
平江县人民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均为自然资源巡查工作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巡查区域具体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一级巡查区:
(1)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及各乡镇(街道)中心集镇规划区、工业园区、农业生态园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2)城乡结合部、国、省道及县主干道两侧、各乡镇(街道)中心集镇周边土地;
2、二级巡查区:
(1)工业园区、农业生态园区、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
(2)各乡镇(街道)中心集镇与周边村庄结合部、一般县道及乡、村道路两侧土地;
3、其他区域为三级巡查区。
(二)巡查频率
一级巡查区域作为重点巡查对象,每周至少巡查两次;二级巡查区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每10天至少巡查一次。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高发区域要加大巡查频率,实行不定期巡查,节假日应安排值班巡查。
(三)巡查人员
1、建立三级巡查工作微信调度群。
(1)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由县政府领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及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长、乡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的县级调度群;
(2)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建立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及办村干部、农业农村办主任、自然资源所所长、各村支部书记和主任参加的乡镇调度群;
(3)村(居委会)+组。建立由各村(居委会)村支两委、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村级调度群。
2、明确巡查人员。执行巡查任务时,乡镇(街道)负责对一级巡查区负责,村组对本村行政区域内的巡查负责。巡查人员应当逐次登记好巡查日志,每月将巡查台账在该月最后一天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四)处置措施
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应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执法部门应向违法当事人(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限期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有效制止。
1、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动基建房1米及1米以上村干部未报告未制止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约谈相关村支部书记。年度内一村出现2起以上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对相关村支部书记予以免职处理;
2、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5%的,由县人民政府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
3、年度内出现3起村民建房违法占用耕地且已建成一层未制止未拆除复耕的,由县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依法依规予以立案问责;
4、年度内乡镇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10亩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单宗超过5亩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村级职责。建立本级巡查监管网络;对辖区进行全覆盖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组织力量恢复原状;登记好耕地保护巡查登记台账。
(二)乡镇(街道)职责。建立乡镇(街道)巡查监管网络;制定巡查工作方案、计划,并报县耕地保护巡查办备案;登记好巡查台账;对巡查中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组织力量恢复原状;对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自然资源局派驻片区自然资源执法中队进行立案查处,重大违法立案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负责查处。
(三)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县级耕地保护巡查网络;各乡镇自然资源所配合乡镇开展辖区耕地保护巡查;派驻乡镇(街道)片区自然资源执法中队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统计年度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违法行为数据报县人民政府。
(四)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负责职权范围内农村村民违法建房查处;配合乡镇(街道)对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查处;对复耕地块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检查考核
(一)各乡镇(街道)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本级巡查区域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及村级巡查人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考评。
(二)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街道)递交上来的巡查台账与国家、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卫片图斑数据进行比对,对新增违法行为的乡镇(街道)未报告、未处置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原则移送处置。
(三)在一个年度内,对严格落实巡查责任,无新增违法行为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建设资金给予倾斜。对未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不力、制止不力的,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将暂停该乡镇(街道办事处)所涉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涉农资金安排。
(四)对因巡查不到位或制止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将移送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清耕地保护巡查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务必把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和制止违法行为当做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政治高度来抓,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巡查工作人员、经费和设施等保障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耕地保护巡查工作是一项常态性的工作,讲究实在,来不得半点马虎。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把巡查工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比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耕地保护巡查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整章建制,长效监管。各单位要通过耕地保护巡查工作的开展,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发现有效制止耕地保护违法行为的新举措。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