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1-1847844
  • 统一登记号:PJDR—2021—01002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1-05-10
  • 信息时效期:2023-05-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 平政办发〔2021〕5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委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5号)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5-1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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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委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平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委托管理

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场化转型,提高我县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委托管理

本方案委托管理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对项目建设进行组织实施,并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资金拨付等责任。建设单位不再承担上述责任。

二、委托管理范围

平江县政府性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纪念馆、图书馆、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行委托管理。

三、工作流程

1.县重点办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时明确委托管理项目一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纳入财政预算。

2.建设单位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及相关前置审批手续。

3.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须与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

4.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政府性投资委托管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参与协助。

5.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政府性投资委托管理项目的概算、预算编制等相关前期工作。

6.县城投服务中心负责政府性投资委托管理项目的征地拆迁、用地报批等相关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性投资委托管理项目的财审工作。

8.政府性投资委托管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采购),经县重点办审查,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实施。

9.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重点办须签订四方协议书,明确项目采用委托管理模式,明晰权责。

10.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安全。

11.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决算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12.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送审工作,并积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工作,承担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服务范围内工程审计责任。

13.项目的资金拨付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建设单位再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县财政局将资金按指定用途拨付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参建单位应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具符合税法要求的发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合同支付给参建单位。

四、工作要求

县重点办负责对政府性投资委托管理项目的统筹、审查、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林业局、科技工信局、城投服务中心、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属地乡镇等单位各司其职,做好政府性投资委托管理项目的行政审批、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考核

建立健全平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委托管理考核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和县重点项目建设年终考核。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规定之外的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按县人民政府相关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2.本方案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