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平安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要求,现将县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每日6:00-22:00。
二、限行车型: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
三、限行区域:G536—平江大道—秀野大道—G536闭合区域内。(不含上述路段,具体限行区域见附图,以交警部门设立的限行标识为准)
四、不受限行车辆
军警用运输车辆、消防车、运钞车、邮政车辆、医疗救护车、电力、通讯、水利、燃气等工程抢险车,市政、交通部门所属的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特殊情况车辆须上报县交警大队同意后方可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希望广大驾驶人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