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县水域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辖区水域内的“三无”船舶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水域:我县辖区内汨罗江(平江段)、昌江河及秋湖水库、黄金洞水库等水域。
二、整治对象: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包括农业自用船)。
三、整治要求:
(一)整治水域范围内“三无”船舶的所属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20年8月20日前自行将船舶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逾期未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公安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要划定专门区域用于上岸船舶集中存放或拆解。
四、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群众举报“三无”船舶,举报电话:0730一 6788166(县交通运输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