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工业项目引进和规划布局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平江县工业项目引进和规划布局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规划布局,统筹工业区块发展资源,提升工业发展整体水平,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我县产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县工业主要围绕休闲食品、云母制品、石膏建材、电子信息(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引进项目。
第二章 规划布局
第三条 符合我县四大主导产业的新建工业项目一律布局在平江高新区(包括伍市工业园区、天岳新区,以下简称园区),平江高新区外(以下简称园外)原则上不新上工业项目。其中休闲食品、云母制品、石膏建材产业项目规划布局平江伍市工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项目规划布局天岳新区。入园企业原则上进驻标准厂房。
第四条 寺前工业小区和乡镇工业小区项目只出不进,土地只减不增。园外现有符合我县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积极引导迁入园区。
第五条 园内不符合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和已建、已批的园外工业项目,在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达标、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可以继续生产,但不允许在现有生产规模基础上新增用地扩建, 相关职能部门停止生产用地审批。
第六条 园外企业在已经合法取得经营场所使用权情况下,因产品升级和产品生产安全需要,应进行车间升级改造,未达到生产条件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不再延续审批。在依法依规且不新增厂房和用地的前提下,允许增加许可生产类别。
第七条 符合主导产业、有继续扩建扩产需要且满足入园条件的园外企业,应申请入驻园区发展,与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同等优惠优惠政策。
第八条 对适合栽、收、加工于一体的农副产品和扶贫项目,确系无法入驻工业园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产业条件下向县政府申报同意后,就近利用老旧厂房或集体空置场地进行加工生产,原则上不得新批土地建设生产厂房。
第九条 休闲食品中的规模小、用工少,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以及大米加工、茶叶加工、蒸酒、面条制作等行业,可在园外布局,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许可、监管,原则上不新批土地和新建厂房。
第十条 县发改局要加紧我县工业调区扩区规划工作,高新区大力协助,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科工局等职能单位全力配合,确保我县工业用地满足发展要求。
第三章 审批监管
第十一条 县内新上工业项目,须符合主导产业和工业规划布局,规划、安评、环评等相关职能部门前期把关,实行“部门初审、领导小组联审、政府终审”制度,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同意引进主导产业以外工业项目、或违规布局主导产业项目的,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责任。对已引进项目审批、监管责任缺失,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超标的,项目一律关停整改,并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政府督查室组织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