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20日起湖南全面推行“学法减分”改革措施。
湖南作为公安部交管局确定的全国首批实施“学法减分”改革措施的试点省份之一,承担着先行先试、开局探路责任。9月10日,“学法减分”系统在株洲、湘潭两个先行试点交警支队成功上线运行以来,全省其他市州交警支队“学法减分”工作快速推进,“学法减分”系统陆续上线试运行,截至9月18日,全省申请学习人数达11167人次,成功减分人数达2744人,合计减分6175分。
“学法减分”改革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推进实施?
一、教育方式:依据公安部交管局《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驾驶人可以通过网上学习和考试、现场学习和考试、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三种方式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目前,我省推出的“学法减分”是网上学习和考试方式,现场学习和考试、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这两种方式需待“学法减分”系统运行应用稳定及相关条件成熟后,再统一部署推出。
二、学习平台:全省“学法减分”系统为部局统一版学习考试平台,驾驶人可以通过下载登录“交管使用“学法减分”业务服务功能。该平台具备通过实人认证、人脸识别等手段对用户身份进行确认的功能,能够实现对驾驶人在线网上学习和考试过程进行随机抓拍和人脸识别,对学习和考试过程中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实时进行辨识、查证与预警,以保证“学法减分”学习和考试效果。
三、申请条件: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七种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四、学习考试方法和内容:申请“学法减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5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学习满30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0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3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学习后参加考试。学习考试的主要内容有: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常识等。
五、减免规则: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累计最高减免6分,但不得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其中,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一次减免1分。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好“学法减分”改革措施,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提升机动车驾驶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同时,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激励作用,减少和杜绝“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为科学有序推进该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作废其学法减分记录,恢复被减免记分,并列入黑名单。 (记者 唐亚新 王为薇 实习生 陈妍 通讯员 邓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