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为当事人的案件实行报告或指定管辖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5个方面12项举措,切实贯彻相关法律及最高法院关于任职回避有关要求,有效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实施办法》规定,全省法院干警及其八类近亲属人员成为本院或辖区人民法院案件当事人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本院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书面通知立案部门。受理法院发现当事人为本院领导干部、法官近亲属的,应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适宜管辖的,应同时报请指定管辖。发现当事人为上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法官近亲属的,应书面报告该上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当事人为本院领导干部、法官近亲属的,应报告院长。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上级法院审查标准及指定管辖处理机制。(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刘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