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株洲市正式对湘江干流株洲段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禁渔。
禁渔水域包括湘江干流株洲段及其一级支流洣水、渌江、昭陵河及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淦田港、朱亭港等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禁渔期内,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禁止利用多线多钩等设备、船舶等工具垂钓,禁止在跨江大桥上垂钓;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等禁用渔具;禁止销售、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违反禁渔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捕捞设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市民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可拨打市长热线12345、报警电话110、株洲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731-28682363举报。(记者 李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