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下发《湖南省耕地保护监管系统建设方案》,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实施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和动态监测耕地占补平衡。
《方案》要求,在用地报批占补平衡方面,所有依法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在报批用地前,必须先行完成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动态监测占补平衡方面,在全省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全省耕地保护监管系统,以月度、季度和年度为监管周期,对全省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类型、范围等方面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方案》明确,对村民建房、农村道路及其他建设占用耕地未落实占补平衡的,1个月内从县级耕地指标库中直接冻结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经处置后不能恢复耕地的,从指标库中扣除;冻结或扣除后无剩余耕地指标的,暂停该县市区用地审批。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两倍冻结、扣除补充耕地指标,并一律按程序整改补划。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对违法建设、村民建房、农村道路、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9类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违法违规用地发现一起、核查一起、处理一起。
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全省建设占用耕地41.56万亩,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方式补充耕地79.2万亩,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得到有效落实,连续1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记者 黄利飞 通讯员 王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