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纪律规矩意识,落实各级廉政纪律要求,6月1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规定》共有十条明令禁止的行为,明确了执法人员必须严格公正执法,依法依规办理环境违法案件,不得索拿卡要、讲私情,办关系案、人情案;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的日常交往,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参加其邀请的娱乐旅游等活动;禁止执法人员利用岗位工作之便和职务影响,参与执法对象的经营、销售等活动,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坚持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执法人员时刻做到廉洁自律,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等。
《规定》中要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必须签署《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公开承诺书》,并严格履行。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向执法对象发放《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反馈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廉政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是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一项长期坚持的任务。近年来随着环保职能的增加、任务的增多和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的开展,面临的廉政风险更加突出,《规定》的出台,对加强内部廉政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防范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廉政风险。(记者 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