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得青山,赢得未来。6月12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如何为疫后中小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纷纷建言献策。
修订《办法》“稳”“保”市场主体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改善湖南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措施进行了修改。
省工信厅厅长曹慧泉介绍,近年来,湖南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转型压力大、引进留住人才难、发展环境不够优化等诸多困难,且《办法》部分内容较为原则性,一些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与现行政策不一致,不能适应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曹慧泉说,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小企业生存处境比较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本省实际,修订《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亦贤表示,为什么要对《办法》做出修改?湖南 2006 年立法,《办法》已经实施 14 年,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改。同时新冠肺炎疫情使中小企业普遍陷入空前困境。要落实中央的“六稳”“六保”要求,首先就得稳和保市场主体。
《办法》修订草案作出哪些硬核规定?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建立政府、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会商机制,研究、协调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政策,督促商业银行制定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办法、建立单独的信贷业务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鼓励、支持各类银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扩大中长期贷款比例,无还本续贷规模,合理增加信用贷款规模。健全市县两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安排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明确风险分担比例,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
针对社会创业活力不够、中小企业创新意识不强问题,《办法》修订草案鼓励建设各类创业载体,建设标准厂房,通过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落实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政府对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进行奖补,对申请国外专利或者商标进行补助。
针对中小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难问题,《办法》修订草案规定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中小企业从省外引进湖南紧缺职业(工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可给予补助;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中小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创新职称评审机制,拓宽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空间。
针对中小企业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的检查较多、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繁琐、涉企行政执法欠规范、中小企业账款被拖欠等问题,《办法》修订草案明确政府依法行政,要求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履行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建立拖欠账款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明确制定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听取中小企业及其行业组织意见。
审议声音:重视与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
审议《办法》修订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哪些含金量高的意见建议?
王善平委员建议,办法要体现公平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最核心的是要解决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公平问题,特别是市场准入。比如政府采购准入,如果问题不解决,公平无法落实。
文富恒委员说,修订草案鼓励性的、倡导性的措施偏多,应聚焦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比如融资问题。现在已经有几个省出台了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要求重点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地方在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方面也有很多工作可做。
李小平委员说,中小企业现状是发展规模小,行业布局广,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整体不高,我国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占百分之八九十,他建议修订草案要改变思路,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把民营中小企业相关内容补充进来作特别规定。
毛铁委员说,每年湖南高校毕业生中很多人才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优秀企业招走。他建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商协会组织在大学生毕业之前到校园开展宣传,帮助湖南民营企业把优秀人才留在湖南。(记者 吴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