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乡村治理的要求和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出台“十八条”具体举措,着力建强村党组织、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落实好“十八条”,省委农办今天动员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督促落实,抓好督导评估,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协同组织、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乡村治理工作,助推乡村振兴。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是基础。全省要开展农村党支部“五化”建设、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建强村党组织;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引导品行好、威望高的老党员等担任红白理事会等组织负责人;在农村推行党员评比考核等制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治理的落脚点和具体抓手。落实“十八条”,各地要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传承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乡村;建立健全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社会美德,传播正能量;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落实“十八条”,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人才培养激励力度,对有村党组织书记经历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提拔进入县级领导班子或市级部门领导岗位;允许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兼职的村干部,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经集体研究同意后领取绩效和创收奖励。
各地要努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服务下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强化各项工作保障,稳步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记者 张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