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管理,近日,湖南高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31条,建立了严格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审查、监管、除名机制,加强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设定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的收费方式、费用指导价格上限。
《办法》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可由人民法院自行负责,也可交由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进行。对于辅助机构入库流程,确定了公告、申请、审核、公示、备案、公布程序,并明确有涉嫌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网络诈骗等行为的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对于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操作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可将辅助机构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
《办法》明确,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拍卖(变卖)财产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法院可采取“一次概括委托”方式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服务,也可采取“一案一委托”方式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服务,并按照服务费用指导价格标准收取费用,避免乱收费情况出现。
据悉,2019年,湖南法院司法拍卖标的33050件,成交7055件,成交135.97亿元。(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陶琛 刘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