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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20-04-18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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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湖南省委、省政府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统筹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减贫工作,走湖南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2年,城乡要素自由平等流动体系基本形成,长株潭城市群等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省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二、推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

(一)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落实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加快实施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全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部门工作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二)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各类人才“上山下乡”,积极推进城乡“校联体”“医联体”建设,支持基层运用双向兼职、技术入股等形式柔性引才用才。健全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流动机制,扩大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创新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行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把在农村服务、挂职、轮岗交流作为职级待遇、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人才工程和表彰奖励适当向农村基层倾斜。加大科技副县长、科技特派员、湘西特聘专家、“三区”科技人才选派支持力度,推动科技专家服务团向县市区全覆盖。加大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医疗卫生队伍和农业科技队伍建设。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推进林权登记,加强确权登记数据信息化管理应用。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管理办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房屋。按规定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农宅合作社试点。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经营农业产业。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继续做好浏阳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

(四)强化乡村发展资金保障。加强财政保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财政共担机制,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并按规定赋予市州、县市区城乡融合发展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完善金融服务,全面推动信用乡(村、户)创建,推动县级层面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稳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督促农村商业银行专注支农支小服务,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纳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统筹考虑,稳妥审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以集体资产股份、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等依法合规进行抵押融资。拓宽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抵押贷款渠道,构建省市县三级服务农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重点提高农村地区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保险保障水平,支持县级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完善价格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促进工商资本入乡,优化基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和涉企证照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落实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五)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水平。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资金统筹,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加强涉农科技创新,围绕我省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和“一县一特”品牌建设,集中突破生物种业、食品加工等领域“卡脖子”技术问题。加快培育建设创新型县市区,抓好农村科技培训和实用先进技术推广,使实验技术变成大田技术。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市场。激励涉农科研人员,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六)推进教育医疗资源城乡共享。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大乡村教师职称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工作。加大“县管校聘”改革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统筹城乡教师资源。加快芙蓉学校建设,统筹教育扶贫和消除大班额。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实施“互联网+” 教育应用基础全覆盖工程,全面启动“千群万课”农村网络联校群建设,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2020年底前,全省各乡镇卫生院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生。继续开展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引导医卫人才资源下沉。基本消除村卫生室“空白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医疗设备配备。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夯实城市大医院与县医院对口帮扶关系,开展定期巡回医疗和常态化远程医疗。

(七)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实施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备器材配送项目。推进全省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广使用“湖南公共文旅云”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形成全省文旅公共服务一网通。开展文化振兴基层文化队伍人才培训计划,实施优秀文艺作品进乡村项目,继续开展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单位文旅志愿服务活动。

(八)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省内“一站式”结算,巩固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加速城乡养老资源流动,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推进敬老院提质改造三年行动,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低保制度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统筹,健全乡村弱势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九)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深化村民自治,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议事协商机制。建设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立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成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城乡重大公共安全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警务”,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提升乡村德治,完善村规民约,开展文明家庭(邻里、村组)建设。提高乡村便民服务水平,加强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推行免费帮代办服务,实行企业群众办事“一件事一次办”。

四、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十)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升级。优化乡村交通体系,推动全省自然村公路“组组通”,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实施农村客车线路公交化改造。强化乡村水安全保障,有序推进水库和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统筹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推进乡村能源革命,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推进天然气进农村,开发利用新能源。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加快农村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发展,助推“互联网+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信息化融合发展。推动乡村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防城市污染“上山下乡”,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规范农村建房。

(十一)提升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城乡布局与设计,加快编制完善道路、水、电、通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融资和设施建设。鼓励以市县域为单元,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建设。建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运营长效机制,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管护市场化程度,推动统一管护。

五、促进乡村经济全面发展

(十二)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农业“百千万”工程和“六大强农行动”,在继续做优做强粮食、畜禽、蔬菜千亿产业的同时,重点发展油料、茶叶、水果、水产、中药材、南竹等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推动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构建绿色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一批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化水平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和加工园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实施“135”工程升级版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提档升级工程,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打造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按规定开展各类展会节庆活动,扩大农产品消费市场。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进特色(产业)小镇有序发展,搭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建设一批示范性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十三)保障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工资持续增长,实施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三年行动方案、“创业兴湘乐业富民”工程和“311”就业服务行动,完善最低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经营性收入增长,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推进家庭农场“五化”建设,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村和农民。促进财产性收入增长,完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受益模式,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稳步快速增长。保障转移性收入,贯彻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扩大对农民直接补贴范围。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组织消费扶贫,对特殊贫困人口实施保障性扶贫。支持城乡大型搬迁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在确保消除绝对贫困、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加快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脱贫进度。

(十四)保护利用乡村文化。保护乡村传统文化,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记录保护工程,保护乡村文物,促进乡村文化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乡村建筑文化传承创新,探索“湘派民居”新范式。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建立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挖掘利用机制,发展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农产品及非遗特色产品开发。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设立湘西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站。发展乡村特色文化旅游,构建长株潭城市群近郊乡村旅游圈、大湘西大湘南生态文化和民俗文化休闲旅游带。

(十五)统筹编制城乡规划。突出城乡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形成融合发展的规划合力。加快长株潭一体化进程,带动周边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率先突破。城乡一体编制市县发展规划,促进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协调发展。“多规合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强化底线约束,确保“三区三线”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推动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推动具体政策措施落地。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选择有基础的市县申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记者 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