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完成“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做好2020年全省“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发展精细农业,深入实施三个“百千万”工程,大力推进“六大强农”行动,突出打造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一、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1. 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聚焦深度贫困持续发力,对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县和村、规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挂牌督战。对特殊贫困群体,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2. 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对漏洞缺项整改清零。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兜底保障等工作。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等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动态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坚持“四跟四走”“四带四推”产业扶贫路子,继续推进“千企帮村、万社联户”行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实施消费扶贫,建设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综合服务平台。深化扶贫劳务协作,做好就业扶贫基地、扶贫车间、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入开展扶志扶智行动。
3. 做好考核验收和总结宣传。坚持“三走访三签字”,严把贫困退出关,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坚持“四不两直”常态化联点督查,发挥“三落实”动态管理信息平台、返贫监测平台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总结提炼脱贫攻坚成效和经验,按规定表彰扶贫先进集体和个人。
4. 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求。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政策,统筹推进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内对口帮扶、社会扶贫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继续对驻村干部表彰宣传一批、提拔重用一批、约谈提醒一批。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
二、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5. 推动农村通组道路全覆盖。加强“四好农村路”、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0公里,全面实现25户以及100人以上自然村“组组通”。深化农村公路管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
6. 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攻坚行动,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新增和巩固农村通自来水人口120万,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动态清零。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机制。
7. 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完成危房改造。鼓励各地对4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困难农户危房实施改造。抓好农房建设试点。
8. 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全覆盖。新建一批芙蓉学校,推广泸溪经验,加快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大控辍保学力度,精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9. 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全覆盖。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标准水平。开展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新改扩建一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关爱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实现村级“妇女儿童之家”全覆盖。
10. 推动农村“一门式”基层公共服务全覆盖。全面完成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基本实现所有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深入实施湖南社工“禾计划”—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
11. 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一拆二改三清四化”行动,如期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完成农村户用厕所和农村公厕年度建设任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全面推进洞庭湖区域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广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深入实施“千村美丽、万村整治”工程。深入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乡村振兴建设。规范农村住房外墙、立面广告。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管理平台。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
12. 扎实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强化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全面完成重点水域退捕禁捕任务。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与绿色改造,启动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森林乡村和乡村小微湿地。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目标任务。开展绿色循环农业发展试点。
13. 扎实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文化服务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加强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和能力建设,做好农村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预案制定和防控工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完善农村文化服务设施,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广泛开展文体志愿服务、送戏下乡等活动。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农业文化遗产、乡村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古树名木等。办好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的中国农民丰收节湖南系列活动。
三、发展精细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14. 走特色鲜明的精细农业之路。坚持把精细农业理念贯穿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按照“精准定位、精细生产、精深加工、精明经营、精密组织”的要求,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各地特色产业集聚发展、集群发展,推动“一县一特”形成“一特一片”,统筹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带动形成乡村产业兴旺新格局。
15. 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将稳面积、稳产量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压实市县政府稳定粮食生产属地责任。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抓好春耕生产,突出早稻生产,落实早稻面积。大力发展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扩大专用型早稻、高档优质中晚稻种植规模,发展旱杂粮生产,严控耕地抛荒。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准弹性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抓好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支持政策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制定产粮大县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的具体办法。按规定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评选表彰。
16. 落实落细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研究出台精细农业正负面清单,制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按照“一个工作专班、一支专家团队、一个区域公用品牌、一套产品标准、一批龙头企业、一片示范基地”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向优势产区、重点市县、龙头企业精准投放。每个优势特色产业明确1至2个市州为核心产区,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以核心产区为重点辐射带动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成片发展。推进10个省级农业特色小镇建设,评选20个省级农业强县、100个农业强村。
17. 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主体。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和“百企”培育工程,以核心产区为主体培育打造优势特色产业标杆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开展优势特色产业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创建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培育发展一批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支持大型龙头企业等创办区域性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实施高素质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家等培训计划,深入开展“千名优秀农民境外培训计划”三年提质行动。
18. 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引领作用。实施科技支撑优势特色千亿产业行动,发挥农业领域院士、专家作用,部署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重大科技项目,面向全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扎实推进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到田间地头。加快建设省南繁科研育种园、生物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部省共建木本油料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国油茶科创谷”。
19. 积极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制定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继续支持“两茶两油”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和“南县小龙虾”等片区品牌建设,新增打造“湘江源”蔬菜、“湖南辣椒”省级区域公共品牌和“湘赣红”“洞庭香米”等片区品牌,以及“宁乡花猪”等一批“一县一特”品牌。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米袋子”“菜篮子”工程。继续办好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推进湖南(岳塘)特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建设。推动杂交水稻和湖南农机装备向境外拓展。
20. 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支持在“湖南茶油”“湖南菜籽油”“洞庭香米”和“湘江源”蔬菜等公用品牌领域开展农产品“身份证”管理赋码标识试点示范。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失信“黑名单”。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扎实开展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加强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村级网格化监管。开展全程质量管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21. 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力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断缩小与全国农民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实施减税降费、援企稳岗、就业优先等政策举措,稳定农民工就业;强化农民工失业保障,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推动建立“湘融湘爱”农民工融城与权益自助平台和预警机制,维护进城农民工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益;鼓励地方创新设立公益性岗位。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升行动,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点状供地、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全面落实对农民的补贴补偿政策。
四、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和推进畜牧水产业转型发展
22. 加快恢复生猪产能。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绩效评估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畴,落实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各项政策,确保产能到年底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问题。开展生猪养殖招商引资,推进项目落实落地。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等方式,帮助中小规模养猪场及时补栏增养。抓好母猪扩群,加快培育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现代种猪企业。加强市场监测预警,落实地方储备,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23. 加快畜牧水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优质湘猪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优质湘猪品牌建设,加强地方种猪保护和产业发展。优化屠宰产能区域布局,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创建20家标准化屠宰企业,加快由“运猪”向“运肉”转变。将生猪生产扶持政策覆盖到其他畜禽生产。打造6个草食动物优势产业区。大力发展名优特水产和稻渔综合种养,合理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力争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个。加快发展畜禽水产品精深加工,在优质生猪、特色畜禽、特色水产领域各培育2家领军企业。
24. 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依法严格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落实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区域联防制度。实施非洲猪瘟净化工程,建设生物安全防护标准化示范场100个。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落实非洲猪瘟关键性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做好鱼病监测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制定加强动物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动物防疫员特聘计划。推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五、加快设施农业发展和现代农业设施建设
25. 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制定全省设施农业发展规划。重点打造长株潭都市圈设施农业栽培基地和永州、郴州、衡阳以“湘江源”品牌为引领的粤港澳大湾区设施蔬菜供应基地,以及大湘西优质果茶设施苗木繁育基地。制定设施农业用地、金融、担保等支持政策,用好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自主权,将钢架大棚、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饲料加工等纳入补贴范围。实施设施果蔬棚膜网推进工程,集中建设一批种苗繁殖、育苗和孵化工厂。大力推广节水施肥一体化技术。推广畜禽饲喂、环境控制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高速宽带网络、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建设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
26. 高标准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如期完成39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2万亩。支持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加快实施椒花水库、犬木塘水库、毛俊水库、莽山水库、涔天河灌区等项目,基本完成洞庭湖三大垸安全建设一期及分洪闸主体工程,完成黄盖湖治理工程。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加强农田水利等现代农业重大项目库建设。
27. 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实施粮油主产县全程机械化生产整县推进。优化实施“千社”工程,重点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机插秧、机抛秧和油菜机械化高密度直播。积极推进果菜茶田土宜机化改造。组建全省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推进农机装备智造工程和研究平台建设,支持农机企业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改造和绿色智能农业机械研发应用。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农机企业,研发一批符合湖南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农产品加工机械装备。支持建立湖南(汉寿)农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双峰农机特色小镇。支持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开展农机作业与租赁服务。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建立完善农机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28. 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制定全省冷链物流业发展规划、农业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在长株潭核心区打造国家中南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在湘南、环洞庭湖、大湘西三大片区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区域中心,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及蔬菜、水果、肉类和水产品生产大县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支持推进粮食绿色仓储,加快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链仓储配送设施,加强生猪产品出厂入市监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六、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29. 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和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健全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机制。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组织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着力发挥好群团组织作用。
30. 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建立村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发挥好村党组织责任主体和村民实施主体的作用。依法依规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村民自治程序指导规范,创新协商议事形式。扎实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和示范村镇创建,总结推介一批乡村治理的典型经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行动。制定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
31. 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吞集体资产和扶贫惠农资金以及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一村一辅警”制度,深化乡村“雪亮工程”建设与应用。集中整治农机交通安全顽瘴痼疾。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力度。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依法加强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
七、强化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措施
32. 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加大“三农”财政投入力度,健全“三农”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各级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按规定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投入农业农村的比例。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政策,节余指标收益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市县可以在大专项范畴内统筹使用指导性任务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法人银行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县域农商银行要保持涉农贷款持续增长。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全面开展资本市场县域工程,推进涉农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开展银企对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全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抵押融资,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持续改善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服务,推动建立和完善县域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保险+期货”试点,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在欠发达地区发展专注于“三农”的特色化小额贷款公司。强化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扩大融资担保规模。
33. 破解乡村发展用地瓶颈。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套的保鲜冷藏、烘干、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检验检疫、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各类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按规定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试点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市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不足部分由省级统筹保障。省级每年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简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审核程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
34. 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探索建立柔性引进专业实用人才机制,加大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力度,定向培养师范生1万名、医学生1500名、农技特岗人员750名、水利特岗人员500名。畅通具备创业条件的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深入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建立乡村青年人才库。完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终奖金和年度绩效工资政策,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干部10%—20%。
35. 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为重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妥处理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基本建成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继续在国家试点县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推进试点任务,建立全省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和交易平台。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垦、农业水价、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林长制等改革。
36. 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在“三农”工作更加突出位置。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建立市州、省直单位“三农”工作落实机制,定期开展省委一号文件落实情况调度和督导。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建立县委书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评价机制,举办县委书记贯彻落实省委一号文件培训班。着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抓好“三农”领域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