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向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深做细做实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关爱帮扶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分类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对象主要包括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而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受疫情影响致贫的其他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各地应统筹使用中央、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可预发一个月,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了价格临时补贴和水电气减免政策。各地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上涨幅度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落实好对困难群众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对全省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每户每月免收10度电费;由地级市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的,每户每月免收不得低于4立方米的天然气费用;每户每月减免水费不低于4吨。(记者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