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湖南省)17日成立并启动运行。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湖南省)设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召集人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该机制日常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承担,将定期召开例会和联络员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动解决我省经济金融热点及难点问题。
该机制是指导和协调机构,不改变成员单位的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不干预成员单位正常履职。主要承担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服务我省经济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配合金融委办公室开展对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履职评估工作、完成金融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职责。
当天举行的该机制成立会议,审议通过《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湖南省)议事规则》,明确近期围绕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助力扶贫攻坚等领域开展工作。(记者 刘永涛 通讯员 常皓 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