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措施》,我省统筹安排7000—8000万元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渡过难关——
多举措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南省文化产业特别是电影、演艺、文旅、印刷、发行等行业遭受重创,许多文化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
2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省文资委专职副主任刘尤碧介绍了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
刘尤碧介绍,为有序推动文化企业复产达效,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委宣传部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力求提振企业信心,稳定产业运行,增强发展后劲。
在政策支持上,《措施》明确各级宣传、财政部门主动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抗击疫情,维护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文化企业依法依规享受财政、税收、金融、就业、社保等扶持政策。多措并举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电影局制定应对疫情、促进发展的具体措施。鼓励各文化产业园区出台减免企业房租、补贴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用电和网络费用、贷款贴息支持、风险补偿支持等政策措施。
在财政支持上,《措施》明确加快启动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从省级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事业发展、电影事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中先期统筹安排7000—8000万元,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方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电影、演艺、印刷、实体书店等文化企业渡过难关。后续专项资金安排及政府购买服务,继续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倾斜。
电影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延期征缴或减免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省内影院按照银幕数量、去年同期上缴电影事业专项资金额度、观影人数和国产影片的放映场次等因素给予补贴,对疫情过后新开业的影院给予补贴,对2020年票房收入排名列前的影院进行奖励。
实体书店方面,对因防控疫情而暂停营业且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实体书店按去年同期营业收入、经营面积、从业人数和房租等因素给予补贴。
印刷业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印刷企业按去年同期销售收入、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给予补贴;对提前开工,参加印刷抗疫药品包装和疫情防控宣传品的印刷企业的防疫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演艺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被取消演出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具有一定规模的演艺单位和因疫情停止开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有营业执照且未改变演艺演出用途、由市州直接管理的剧场剧院,按去年同期营业收入、合同金额、场地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给予补贴。
在金融支持上,《措施》明确湖南省文化旅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2020年5月1日前到期的中小微存量项目全续保、不抽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续保、拟保客户提供1%的优惠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前景较好的企业加大担保贷款力度。湖南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提高对省内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比例。协调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服务,加大对电影、演艺、印刷、发行、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利息、罚息和手续费。
在行政审批上,《措施》明确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完成片审查、影院加入院线和变更等业务可通过网上申报、寄送纸质材料进行审批;印刷、发行(实体书店)企业年度核验、企业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备案,境外产品入湘印刷审批备案等工作,采取“网上办、寄件办、延期办”方式进行。
目前,省电影局按照《措施》要求,专门出台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电影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出台了减免专资、奖励扶持、优化服务等政策组合拳,力助电影企业解困,促进电影业平稳健康发展。(记者黄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