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长沙市发布20条意见,从稳定用工就业、减轻企业负担、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持续发展等4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
意见明确,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允许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可通过与职工协商疫情期间返岗时间、工作方式、薪酬水平,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对承租园区国有经营性用房的,从2月份开始,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2个月租金。鼓励民营业主参照上述标准减免工商业用房租金。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报税存在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冲击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主动为现金流紧张的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及小额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指导、协助其向湖南省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合同等而产生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意见还鼓励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在疫情期间充分利用国家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记者 李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