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2月6日发布首批10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涉及哄抬口罩等防疫物资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为抗击疫情,我省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加强价格管控。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利用疫情牟取暴利的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广大群众如发现有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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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典型案件一览
1.邵阳景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益康大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疫情防控期间,邵阳景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益康大药房以10元/个的价格销售3M9002防护口罩,不能提供该口罩合法进购票据、数量、销售记录等依据,涉嫌哄抬价格。目前,邵阳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0万元。
2.湖南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浏阳市益寿堂店涉嫌哄抬价格案。疫情防控期间,湖南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浏阳市益寿堂店高价销售标称为飘安牌的一次性口罩,与飘安控股河南有限公司在网上发布的声明函所指的假冒产品基本一致,浏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向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目前,浏阳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0万元。
3.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千金大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疫情防控期间,天元区嵩山路千金大药房以9.8元/片的价格销售医用外科口罩,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单据,涉嫌哄抬口罩价格。目前,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0万元。
4.桃江县马迹塘千金大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疫情防控期间,桃江县马迹塘千金大药房以25元/个、30元/盒的价格销售口罩、艾条等用品,不能提供上述用品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桃江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万元。
5.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雷锋大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疫情防控期间,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雷锋大药房两家门店销售的KN90口罩进销差价率为48%;其中一家门店销售的医用脱脂纱布口罩进销差价率为122%。涉嫌哄抬价格。目前,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581.15元,并处罚款22905.75元。
6.蒋丁杰涉嫌哄抬价格案。疫情防控期间,蒋丁杰贩卖多种类型口罩,其中两种口罩以3元/个的价格购进,以20元/个的价格销售,涉嫌哄抬口罩价格。目前,涟源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没收违法所得2813.5元,并处罚款11254元。
7.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疫情防控期间,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药店以3元/瓶的价格购进消毒液,以5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购销差价率达66.7%,涉嫌哄抬价格。目前,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管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并处罚款8000元。
8.沅陵县玉芝堂养生馆(李芝)涉嫌哄抬价格案。疫情防控期间,沅陵县玉芝堂养生馆(李芝)以5元/个价格购进,以10元/个的价格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涉嫌哄抬口罩价格。沅陵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没收违法所得1485元,处罚款7000元。
9.洪江市安江镇延昌大药房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疫情防控期间,洪江市安江镇延昌大药房销售KN95和KN90医用口罩,未明码标价。洪江市市场监管局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10.廖彩霞(东安县人参大药房九龙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案。疫情防控期间,廖彩霞(东安县人参大药房九龙店)价格标签标示价格为1元的一次性口罩按照3元的标准销售,且标价签不按规定内容注明计价单位。东安县市场监管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0元。(记者 刘永涛 通讯员 周闯 刘骄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