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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2400万还4000万?涉黑组织“套路”深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9-10-16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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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借贷之名,涉黑组织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方式,不断恶意虚高“债务”,并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致使多家企业破产。

  10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56件涉黑涉恶案于当日集中宣判。作为全省法院宣判的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肖正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放贷起家

  这个涉黑组织内部管理严格

  45岁的肖正红是正红盛源(湖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初中辍学后从事过摆“地摊”、钟表批发、房地产开发等行业。

  2009年起,肖正红开始对外放高利贷。2010年,邵东籍老板李某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搞房地产开发时,因缺少资金,向肖正红借款20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6%。因无力偿还高息,2011年10月9日,肖正红安排同伙去广东省大亚湾,将李某控制在其办公室多天,迫使其将名下1500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价值1962万余元的房产和土地作价1376万元打包转让给肖正红等人,并签订了财产转让协议。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形成。

  这之后,犯罪组织为逼取债务,多次有组织地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长期发展中,在利益分配、内部人员管理等方面逐渐形成了一些不成文规矩。如在高利放贷过程中,由谁联系借款人就以谁的名义放贷,事后以谁的名义讨债;组织成员要讲真话;有项目共同发财;讲究人情往来,红白喜事都要送礼,白喜事组织成员都要到场;组织成员不准吸毒。

  虚高债务

  借2400万元需还近4000万元

  肖正红等人放贷过程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陈某向其借款2400万元,也愿意接受月息6分的高息。在扣除144万元“砍头息”和500万元固定利息后,陈某实际到手只有2256万元。令陈某没料到的是,自己已陷入圈套,最终被莫名虚高了债务1589万元,后因案发,该诈骗才没有得逞。

  2010年11月,陈某因无力偿还利息,肖正红等人安排关联人员借400万元给陈某,扣除“砍头息”和相关借款利息后,陈某实际得到176万元,由此,陈某被恶意虚高债务224万元;2011年2月,肖正红等人再次安排关联人员给他借650万元,实际只支付了350万元,而陈某还先后出具了715万元的借条,由此被恶意虚高债务365万元;2011年5月,肖正红等人再次安排关联人员借陈某1000万元,并要求他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制造1000万元的虚假银行流水。这1000万元实际被关联人员分走,而陈某则被恶意虚高债务1000万元。

  借助这种“套路”,该组织通过长期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诈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骗取贷款、串通投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致4人轻伤、3人轻微伤,致使李建中等人经营的企业破产,某银行巨额贷款被骗,集资人7000余万元资金至今没有归还。

  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对包括肖正红在内的38人判处重刑。

  四类黑恶犯罪案件危害大

  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恶犯罪案件1158件,结案率为84.6%,二审审结476件,结案率为88.5%。

  据湖南省高院通报,黑恶犯罪案件情况主要包括:

  1. 实施“套路贷”,巧取豪夺经济利益;

  2. 非法强揽工程,严重危害营商环境;

  3. 以传销为名,暴力劫取财物;

  4. 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资源。

  对1021名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超过23亿元。(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邱杨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