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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的道路旅客运输儿童票及优待票规定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 日期:2009-10-03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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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局、物价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文件精神,维护儿童和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省对《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湘价商[2009]33号)中第二十四条关于儿童票及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待票的规定作出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 1.5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

二、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购买儿童票和优待票的旅客享受全票旅客待遇。

三、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道路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