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6547/2023-2130704
  • 发布机构:县医保局
  • 生成日期:2023-11-07 11:00:18.0
  • 公开日期:2023-11-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稽核检查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3-11-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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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医疗保障局稽核检查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抽查依据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1 行政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医保基金使用情况 定点医疗机构 是否执行实名就医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是否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是否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是否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2 行政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医保基金使用情况 定点零售药店 是否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是否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超病种报销药品,是否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是否串换药品,是否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购药,是否违规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