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事项类型 |
1 |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参保人员申领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需提交下列材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是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受委托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市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生育保险经办部门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行政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