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6547/2024-2187353
  • 发布机构:县医保局
  • 生成日期:2024-05-13 08:59:03.0
  • 公开日期:2024-05-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2024)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05-13 08:59
| | | |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事项类型

1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参保人员申领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需提交下列材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是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受委托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市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生育保险经办部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行政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