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5号)、《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5]2号)、《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5]3号)、《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岳卫函[2025]57号)文件规定,《平江县卫生健康局(平卫函[2025]122号)关于恢复平江县三阳乡卫生院医疗服务的通知》、平江县三阳乡卫生院提交的“关于平江县三阳乡卫生院申请恢复医保定点结算业务的报告”和申请资料,以及我局各相关业务股室会商会议同意平江县三阳乡卫生院恢复医保定点结算业务,经呈报审批同意恢复其医保定点结算业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平江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0-3057001
联系地址:平江县开发区连云路538号医疗保障局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平江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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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开通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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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江县三阳乡卫生院 |
平江县汉昌街道214号 |
基本医疗住院、职工居民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职工个人账户刷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