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0-1709814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0-06-10 10:40:06.0
  • 公开日期:2020-06-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平江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06-1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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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0〕5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平江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平江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平江县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总抓手,持续打造我县“放管服”改革升级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一、服务复工复产工程

(一)促进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围绕复工复产需求抓紧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及时梳理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及网上办事服务,在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平江县政务服务旗舰店)开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并与国家、省和市平台对接,同步发布推广。优化专栏界面,推进惠企政策一站汇集、涉企业务一站办理,畅通咨询监督评价渠道,并为企业疫情防控提供统一平台支撑。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复工复产专窗,结合12345热线平台和县政府门户网,做好政策解读、答疑解惑,推动《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落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的通知》等惠企政策及时落地见效。(县政府办、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创新办事方式。总结推广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经验做法,推行“清单制+便利化”服务举措。按照“五类七办五清单”,完善企业开办类、企业经营类、工程审批类、企业融资类、信息支撑类五类服务事项清单,实行线上全程办、预约错时办、特事秒批办、容缺承诺办、专人辅导办、主动帮代办、全域通办,实现事项清单化、明细化申办,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利“触手可及”的政务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落实强基固本工程

(三)纵深推进简政放权。积极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完善和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出台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持续加大向平江高新区、乡镇(街道)赋权力度;大力推行行政审批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平江高新区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一是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和“应进尽进”的原则,对审批事项进驻不彻底、授权不充分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凡是应该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到位,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百米”。二是强化联动便民功能,按业务关联性和无缝对接原则,整合社会服务型单位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大厅之外无审批”。(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五)稳妥推行“三即”承诺制。采取“服务前移+容缺承诺+后续监管”等方式,积极推进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三即”承诺制,实现一般市场主体领照即开业、准入即准营,新建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时即核发不动产权证,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在取得用地后即可开工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六)持续推进事项梳理。全面完成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共性要素标准化,并与国家、省、市标准对接,实现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统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反馈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强基础数据建设。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数据归集工作,对接各类业务办事平台,逐步实现数据在平台内和平台间顺畅流动,提升数据活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三、推进创优提质工程

(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方位做好解读回应,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深化巩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果。确保省定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在我县全面落地;持续创新推进、动态调整事项集成整合、流程优化,确保“一件事”能办、好办、“一次办成”。站在群众视角、结合服务主题,编制群众易看易懂的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开展全流程办理环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平台运行管理、办件运行规范等配套制度,推动“一件事一次办”常态化、规范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纵深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强化“综合窗”的主导服务功能,持续调优事项进驻比率,确保9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十一)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按照“一门式”办理的改革要求,统筹推进县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大厅阵地建设管理,全面落实“大厅之外无审批”和“一件事一次办”“全域通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服务功能要求。推进基层办事服务规范化,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机构等信息,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和岗位职责,实行多层级、多轮次业务培训,强化服务考核评估。三是将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下沉“就近办”,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四是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融合党务、村务、商务、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含村卫生室)等服务,推动基于PC端、自助端、移动端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实施攻坚克难工程

(十二)推动企业开业“101”改革。落实“领照即开业”承诺服务,实行企业开业“101”改革(领取1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零时限、出具1份告知承诺书),建立“承诺准营”制度,打造企业开办“110”改革升级版。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对已实现涉及24个部门37证合一的一律实行“领照即开业”;对市场主体设立后置许可事项进行梳理论证,凡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作出告知承诺即可开业,市场主体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后置审批,相关部门在承诺期间加强监管;制定企业开业经营“101”改革的实施办法并公布事项目录清单。(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十三)深化不动产登记“160”改革。2020年12月底前,县中心城区新建成房地产项目推行“交房即交证”,解决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慢、办证滞后问题。加速推进不动产登记综合平台建设,实现网上申请、登记办理、网上查询、信息共享等多种功能;推动网签备案关口前移,在开发商、房屋中介机构、管理服务机构、个人网络端等多点可办;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受理大厅自助设备查询服务。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转移登记60分钟出证,工业企业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单位负责〕

(十四)深化工程领域审批“170”改革。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服务能力,推动“综合窗口”实现业务咨询、报建培训、帮办代办、费用缴纳、协调监督、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功能的全覆盖;推进网上审批,落实所有工程报建事项均进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网受理、线上运行、限时办理;推进“交地即开工”改革落地,做到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后,及时核发相关证件,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在取得用地后即可开工建设;实行施工许可全程网上办,推广电子施工许可证应用和验真;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不见面”服务,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在线完成合同签订,涉及的规划、绿化、掘路许可等审批从串联前置改为并联同步操作,取消外部接电工程费用。(县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五、拓展惠企便民工程

(十五)推行“5+2”无休办。一是以办事企业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行“5+2”延时服务工作模式,确保节假日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档。二是以日常办件量大、办事频次高且紧密关系民生的相关领域,确定“5+2”延时服务事项清单。三是拓展政府的服务能力,增强自助办理事项,优化自助办事体检,提高自助设备使用频率。四是健全日常运行和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实施在线预约办事机制和需求动态调整机制。五是部署网上预约平台,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十六)实施“一件事一次办”“全域通办”。打破企业群众办事户籍地居住地限制,针对企业群众眼中的“一件事”,通过网上帮办、当地直办、异地分办服务模式,推行跨地域通办。推动县域内政务服务事项跨乡镇通办。2020年年底实现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全域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十七)实施企业个人“两个生命周期”事项集成办理。面向企业,在企业开办“110”改革的基础上,实施商事登记关联事项的整合,实现企业变更、企业注销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面向个人,强化公民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主体责任,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出生一件事”落地实施,探索“退休一件事”“身后一件事”,2020年11月30日前实现“两个生命周期”事项集成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税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十八)加强帮办代办服务。平江高新区依规使用“二号公章”,为企业提供无偿优质代办服务。建立社会投资和工业投资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明确专人帮办行政审批、代办配套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的三级代办服务体系,成立代办队伍;推行“代办跑”服务,实行现场解答、协助办理、全程代办、上门服务四级深度的代办服务,解决特殊群体办事不便问题。(平江高新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加强“政务微店”服务能力。积极探索“政务微店”服务模式,整合部门网上办事平台,梳理高频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微店,完善“平江政务”微信公众号的服务功能,提升“政务微店”的服务能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六、强化监督管理工程

(二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设置科学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链条闭环评价体系;畅通评价渠道,通过现场评、网上评、短信评、微信评等手段,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加强结果运用,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评价数据,依法依规整改解决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有效降低办事堵点;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关联员工绩效奖惩,激发干事激情,改进服务方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加大“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力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推动各乡镇各部门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在线监管平台运行和管理。协同编制重点监管数据目录清单,提升监管行为数据覆盖比率,推进监管平台数据汇聚共享。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机制,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七、加速服务上网工程

(二十二)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外,2020年年底前确保70%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2021年年底前确保100%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拓展网上办事广度、深度和便捷度,优化移动办事平台,在市场监督、人社、公积金、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来水等部门探索统一政务受理入口;不断提升“智能导办”能力,扩大移动端办事受惠面,不断扩充各类服务场景,健全政务应用集群,着力构建以“自己办、简单办、无人办”为核心的“网购式”审批服务便民模式。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全链条管理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二十三)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成全县中介机构数据库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平台应用工作;按照成熟一批进驻一批的原则,分批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介服务超市”;规范“中介服务超市”运营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运行管理制度、评价监管体系和惩戒退出机制;推进网上中介服务“好差评”与信用信息库的对接、调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二十四)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统一平台对接联通,推动政务服务“一次认证、全域漫游”“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对接,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发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枢纽作用,推动与各业务专网系统互联互通;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系统平台应用,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电子印章全网使用;优化在线缴费平台,实现各类行政审批收费和公共服务收费窗口缴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二十五)办好管好政府网站。利用政务大数据支撑,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窗口”功能和数字化政府的总入口作用,推动个性化服务,创新智能服务,使政府网站成为企业群众网上咨询、办事服务的第一选择;丰富互动交流形式,简便交流程序,加强网站移动应用,挖掘利用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库价值,形成企业群众掌上“资料库”,打造全省一流的数据型智慧化政府门户网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按照“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以用户为中心、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制定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类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台账,对政务新媒体实行常态监管、科学评估、优质运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对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创新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沟通协调,加强宣传引导,将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推动我县政务服务工作再上台阶、再出精品、争创一流。县直入驻窗口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改革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具体;要结合工作实际,鼓励探索、大胆创新,及时总结提炼改革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确保我县政务服务“面上开花、点上出彩”,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满意率和获得感。


平江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方位做好解读回应,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深化决策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

(一)加强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办好县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专栏,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正确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并加强对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的集成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连续性。(县政府经研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工负责)

(二)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开管理,明确文件时效期和“有效”“失效”状态等信息,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提升“文件库”智能化水平,丰富检索、下载功能,确保文件底数明、易查询、好获取。(县司法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三)集中公开涉企政策信息。全面梳理、打包集成涉企政策文件和复工复产政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公开,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定向推送;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政策兑现窗口,主动送达涉企政策信息。(县发改局、科技工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工负责)

(四)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坚持权责法定,调整、编制权责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强化权力制约。全面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公布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信息。(县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二、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公开

(五)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在县政府门户网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公开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财产登记、获得电力、用水、用气、跨境贸易、减税降费、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和办理流程,同时加强解读回应;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深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县优化办牵头;县发改局、水利局、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负责)

(六)深入公开“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举措。认真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及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规程、操作流程等办事服务信息;以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完善信息主动推送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七)及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并充分公开,让市场主体知晓;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分工负责)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八)加大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经济财政状况等信息,按财政部要求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和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公开。(县财政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贫困县脱贫摘帽结果等信息;继续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及时公布不属于涉密信息的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以及分配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县扶贫办牵头;县直相关单位负责)

(十)加大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中央交办、督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信息;全面公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一)加大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县人社局、教育局、医保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体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突发事件发生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内容把关等职责,及时回应关切,主动引导预期。(县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十三)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底前,编制公布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公开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信息,开设统一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组织指导村、社区做好政务公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坚持“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等原则,严格执行“三审制”,在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确保动态更新、动态调整、不超期、不失效,杜绝文稿“严重错误”“表述性错误”等问题。(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全面建立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发〔2019〕1号)、县委宣传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平江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宣联〔2019〕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单位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机制,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有效提供互动功能。(各开设有政务新媒体的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基础工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履行好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担好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督导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推广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统一格式、及时准确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定政策解读规则,指导基层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积极探索创新。落实(国办发〔2019〕54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创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加强监督评估。落实(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县政府办督查室负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