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并报岳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的正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下设八个内设机构: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城市管理执法二大队、城市管理执法三大队、环卫管理所、市政维修和绿化养护中心、路灯管理所、垃圾处理管理中心和广场管理所,其中环卫所独立核算,实行差额拨款。主要负责平江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破占道管理、户外广告及渣土运输等执法监管工作。环卫所有在职人员103人(有编55人,无编16人,劳务派遣人员502人),退休人员32人。单位共有清洗、清运、清扫等专业生产用车48辆,板车及电动车194辆,清扫面积330万平方米,垃圾铁斗173只,密封斗130个,垃圾围83个,垃圾塑料桶2594只,自管公厕22座。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主要数据说明:
(一)收入情况:我局本年预算收入共4385.57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3365.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4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575万元。
(二)、支出情况:本年预算支出共4385.57万元。
1、 基本预算支出1405.41万元,其中工资福服利支出1235.4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4.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03万元(由于环卫所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单位,一般预算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未预算)。
2、 项目预算支出2980.16万元。
县城管局根据特定工作需要,2017年度安排7个工作项目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城市绿化及基础设施维护经费575万元;
(2)、非税征收成本6万元;
(3)、禁炮及违规治丧整治经费20万元;
(4)、城管局劳务派遣人员经费180万元(共60人,每人每年3万元);
(5)、垃圾场遗留问题处理补偿资金97.16万元;
(6)、老垃圾场后续经费10万元;
(7)、环卫所运行经费2092万元,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劳务派遣人员经费1497万元(共499人,每人每年3万元);垃圾车运行及设施设备购置费570万元;从事露天作业的环卫工人7-9月高温补助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