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制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汇报;对外联络,后勤接待、车辆调度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新闻宣传、信息反馈和城市管理综合调研工作;文书起草、收发,机要、保密、档案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等工作,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工作;党务、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负责本局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年度考核、社会保障、人事档案、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本局系统内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落实;管理局机关的行政经费,归口管理所属单位的事业经费、业务经费和固定资产;对各项规费、公共资源出让收入和罚没收入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编制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保养和更新计划。
四、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室)
负责组织城管执法课题的调研,城管执法规范性文件、文书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及执法证件管理,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审查一般程序案件的合法性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听证,负责行政应诉工作;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纪检监察室(督查室)
负责督查街面秩序、人员到岗情况、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行政许可办
负责城区内的户外广告、渣土运输的证件办理及收费工作。负责系留气球、充气拱门、充气造型、广告宣传车的审批、收费、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开挖或临时占用的审批、收费、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桥梁、路灯和各类管线的架(铺)设、搭接、挖掘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的砍伐或迁移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内公共绿地、生产绿地、主题公园的前置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类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与城市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查备案工作;依法依规收取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各项规费,依法依规组织城市户外广告等公共资源公开出让工作。
七、综合管理股
制定审核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及维修养护的计划;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城区环卫、道路、桥梁、路灯(灯光环境)、园林绿化的维护养护管理;承办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初审、招标采购、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督促相当单位做好市政和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质量和安全和产工作;负责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的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的培育与监管;承担制定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标准、技术规范、劳动定额、招投标办法、准入机制;负责制定作业项目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受理对作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受理市政设施受损信息举报,并交办处理和跟踪监督;负责市政设施防汛抗灾工作;开展行业科研、技术改造工作。
八、广告、燃气办
负责户外广告设置、铺面装修的规划、审批(办证和收费除外)、行政处罚和违规广告的拆除工作。
负责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不按照规定承担燃气工作的设计、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经营网点)的行为,以及擅自改动燃气设施或者燃气企业网站擅自变更、停业、歇业、合并及无故停止供气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未实行许可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和无证上岗人员违规充装液化气行为的行政处罚;行使对无资质从事燃气气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和法人的行政处罚;对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供气安全的修建设施、堆放物件行为,无故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安装,擅自接通燃气管道,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地址和名称的行为和擅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行为的行政处罚。
九、路灯管理所
负责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规定的城市照明工程和维护管理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负责编制路灯维修计划并进行实施;按时、优质完成城市照明工程的安装施工任务;查处损坏、偷窃城市照明设施的事件;负责全所安全生产工作。
十、市政维修和绿化养护中心
负责城市道路、内河堤栏、桥涵、排水、绿化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十一、秩序中队
负责各区域内街道秩序管理工作,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沿街叫卖、散发传单、商业噪声、移动小广告牌、违章停靠、乱挂乱吊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拆除一楼悬挂的条幅(含横幅、竖幅)。负责收取规定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本中队证据登记保存及没收的物品进行管理。
十二、专业中队
负责渣土运输的审批、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不含办证和收费)。负责夜宵市场的规划、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规划和管理夜间市场。负责违规燃放烟花鞭炮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及划行归市工作;负责收取规定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