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地区平衡,监测、分析全县粮食购销运行态势。
三、根据国家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提出粮食收购数量、品种和价格的具体意见,督促全县各地按最低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掌握粮源,搞好粮食品种调剂,指导产业结构调整。
四、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对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粮油食品标准、计量标准、粮油检测标准、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制订具体落实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努力做好本地区部队、武警的粮油供应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县粮食市场销售,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七、负责拟订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实施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及安全的各项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中央、省、市、县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工作;负责陈化粮处理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
九、指导全县粮食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国家投资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研究拟订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及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国有粮食企业的改制、改革工作;指导粮办工业的结构调整,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粮油加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十一、负责对全县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培养、考察、选拔、任用及所属支部党员的教育培训和人才管理;负责粮食系统工会与局机关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审计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素质,搞好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